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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8/19 12:49:54


  根据《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内部管理_、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⒈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学院各处室、各系部及下设科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从事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定期聘用人员)。
  ⒉学院属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干部职工的考核,以考核管理工作为主,以考核所承担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为辅。
  ⒋脱产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学习、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⒌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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