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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7/7/19 20:22: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管理,使选派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发挥作用,为下派村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确保选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委《关于从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实施意见》(龙发〔2005〕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
  第三条 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选派干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乡(镇)党委、下派村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履行联系指导、支持帮扶、教育管理、激励保障等职责,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镇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选派干部挂职期间要着力抓好道路硬化、村镇绿化、家庭净化等建设,做好改水、改厕、改厩工作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搞好公益性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第五条 发展新产业。要充分发挥各村、社的比较优势,按照“一个思路、一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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