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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7/10 16:44:03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干部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区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村级干部,指村党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下同)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不含在村任职、兼职、挂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村级干部由镇党委管理。镇党委建立村级干部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村级干部档案应包括村级干部履历表、学历档案、党团材料、奖惩材料、任免文件、年度考核材料和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档案资料必须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 选拔使用
第四条 选任村级干部,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以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服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强的“双高双强”为标准,选优配强村级班子。
第五条 选拔使用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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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对拒不履行工作责任,不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辞职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停发基础报酬。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镇党委全面负责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并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安排,对村级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调训。
第十二条 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政策理论、素质能力、业务知识、社会治理和党风廉政教育等方面。可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地实际,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坚持多形式开展村级干部培训学习,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年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1.日常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远程教育以及干部自学。
2.任职培训。所有新进班子的干部都要在上岗后的一年之内,安排任职培训。
3.定期轮训。根据区上安排,每两年对村级干部普遍轮训一次,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的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余干部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村级干部集中学习培训。
4.实践锻炼。根据区上安排,每年定期选派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 村级党组织负责抓好本村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群众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拓展“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固定党日”“党员冬训”等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村社干部、党员集中学习。
第四章 监督约束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因公、因私事务离开工作岗位的,村党组织书记持请假条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村委会主任持请假条向镇政府镇长请假,并向联系村领导、分管干部管理的领导报告,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村级干部擅自离岗或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的,累计达到10天的,按照旷工处理,当年不得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旷工一天,按全年工作日平均工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旷工超过15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超过5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离开**市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还需填报“村干部外出报告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日坐班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为轮流坐班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的轮流坐班工作安排。各村必须制定坐班值守计划,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每天有1名村级干部坐班办公。坐班人员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保持村内务整洁、规范、有序,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发现1次无故不在岗,扣除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村级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必须按时到位。打电话不接,且30分钟内未回复的,出现1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会务签到制度。村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迟到1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无故缺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1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十九条 全面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当,造成重大_性上访事件的,按照维护_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执行。村民有来镇政府上访,村级干部不知情,且通知后不及时参加调处的,一次扣除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工资100元;有到区级部门上访,村级干部不知情,通知后不参加调处的,一次扣除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工资200元;有赴省、_上访的,事前未能将此矛盾纠纷排查上报的,一次扣除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工资300元,未及时参加调处的,一次扣除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工资500元。
严禁村级干部矛盾纠纷上交,甚至_群众聚众上访,组织、串联群众以不正当的方式表达诉求。
第二十条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村级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严禁发表有悖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严禁参加“**功”等非法_组织;严禁参加传销、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宣传、推荐、介绍活动;严禁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严禁在网络发表、传播、讨论、宣扬包含以下内容的各类文章、音频、视频: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严禁在网络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 ……(未完,全文共8995字,当前仅显示24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干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