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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12/13 10:56:21
目录/提纲:……
(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
(三)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
(四)受权人所在机构的经营状况
(五)现行信贷权限的执行情况
(六)受权人的综合素质和所在机构的整体信贷管理水平
(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受权人的积极性,促进信贷业务发展
(二)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安全经营
(三)有利于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一)基本授权是指对受权人处理一般信贷业务所作出的权限规定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权限
(三)需要授予的其他权限
(一)特定信贷事项
(二)超基本授权的信贷事项
(一)受权人、转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转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一)授权、转授权期限届满
(二)受权人、转受权人代表的机构被撤销
(三)受权人、转受权人被解除或辞去职务
(四)县级联社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况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权限
(三)需要授予的其他权限
……
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信贷业务授权行为,促进业务发展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农村合作银行章程》、四川省银监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县级联社主任(以下简称授权人)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信用社负责人(以下简称受权人)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信用社负责人(以下简称转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用分社负责人(以下简称转受权人)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统一法人的县级联社。

第二章 授权依据、原则及方式

第四条 授权依据

(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的相关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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