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统战民政/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8/12/26 19:17:55
目录/提纲:……
(二)山、山峰、山脉、山谷、河流、湖泊、水道等地形实体和地理实体名称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农场、林场、专业市场等名称
(七)门牌号、住宅楼幢号(包括单元号、室号)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
(二)体现本地历史、文化、地理或经济特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
(三)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四)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命名本县地名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避免使用生僻字
(六)坚持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使用方便
(七)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地名
(二)极为庸俗或带有侮辱性含义的地名
(三)不符合本办法的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地名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公告、文件、协定等
(二)各类典、志、录等书籍,及广播、电视、报刊、地图、教材等
(三)标有地名的各类标牌、印鉴、票证、广告、信封等
(二)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的门牌、指路牌、示意图
(三)重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自然实体地名标志牌
(五)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县公安部门负责设置
(三)各类门、户牌设置和调换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一)涂改、污损地名标志
(二)遮挡、覆盖地名标志
(三)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
(四)其它损坏地名标志的行为
……

  **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工作生活交往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aa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废止、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地名,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等行政区划名称和自然镇、自然村、住宅小区等居住地名称;
  (二)山、山峰、山脉、山谷、河流、湖泊、水道等地形实体和地理实体名称;
  (三)公共广场、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四)道路、桥梁、隧道、水库、堤坝、涵洞、城乡交通站(点)、铁路站、公路、码头(含轮渡站)、货运枢纽站等名称;
  (五)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高层建筑物和其他需要命名的大中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名称;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农场、林场、专业市场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5946字,当前仅显示20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