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实现土地的价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一)两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方式的规定
(二)孰优孰劣?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二)依法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三)建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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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类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规定的立法尝试。《物权法》贯彻实施,解决了我国立法上长期模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尴尬。之前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具有代表性的立法莫过于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内容等进行了规定。笔者挑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流转,通过两法的比较,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方式做一分析。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由于我国立法上长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认定的模糊,造成了学界一直以来对其性质的探讨和争论。2002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仍旧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次《物权法》的最令人振奋之处无疑是它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定性为用益物权加以规定。而流转作为用益物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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