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小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新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若干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我校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使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特新规定以下几条: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省教委、市教委、区教委有关文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
2、学科老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公出或特殊情况必须经校行政批准方能调课。学校、教师、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期末总复习期间,语、数课不得占用其他课。
3、按上级规定征订书册。严格把好资料征订关,所有征订单一律由校长盖章,送区教委教育科审核,方能生效。
4、节假日由学生_支配。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前提下,组织双休日活动。打破班级,不准上语文、数学课。
5、按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量及学生作业量,规范日课表。考试成绩不准排列名次。
6、学校行政、教师必须重视活动课的质量。任课老师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在办公室或教室进行辅导、补课或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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