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内控检查部、内审部
(二)总行其他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支行的职责分工
3、配合总行职能部门查处案件并堵塞风险漏洞
(一)报送流程
(二)案件信息台账包括:
(一)启动应急预案,清查账目,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
(三)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四)查找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厘清案件有关责任
(五)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事发单位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风险情况、金额损失预判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案发单位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挽回损失金额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案发单位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
四、司法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实施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案件处置工作,实现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广东银监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四条 案件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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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业务管理,发现案件信息后及时向内控检查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经济损失。
3、配合总行职能部门查处案件并堵塞风险漏洞。
第二章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第六条 内控检查部负责本行对外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和统计报表,不能出现迟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在向省联社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时,同时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
第七条 根据监管部门的分类标准,案件(风险)信息分为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
第八条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案件信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的信息。
第九条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及内容
(一)报送流程。
1、各支行、部门知悉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OA系统将情况报告内控检查部,对符合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由内控检查部报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限报送银监部门。
2、对不符合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内控检查部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形式(见附件一),经领导审批后在风险事件发现24 小时内上报银监部门。
(二)报送内容:事发单位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风险情况及预判(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事发单位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后,内控检查部与相关部门及时对报送的风险事件进行核查和确认。如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立即向银监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附件三)。在确认或撤销案件风险信息之前,如前期报送的内容有所变化,则续报案件风险信息。
第十条 案件信息报送流程及内容
(一)报送流程:案件风险信息经调查确认为案件的,或者本行未经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直接确认为案件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报送流程的规定向银监部门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附件二)。案件信息报送的时点为案件确认后24 小时之内。
(二)确认标准: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行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工作人员因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报告内容:发案单位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本行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已报告的案件信息具体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内容 ……(未完,全文共5160字,当前仅显示18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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