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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发表时间:2013/3/28 21:16:07
目录/提纲:……
一、当前基层院民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完善民行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同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本院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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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检察院民行科的主要任务是对民事行政案件接受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请抗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基层检察院民行科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的要求,当前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及其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民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顺应新形势,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空间,促进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开展,成为当前检察业务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本院实际就当前基层院民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作一探讨。
一、当前基层院民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行部门案件少、案源匮乏
以我院民行科为例,2004年受理申诉案件19件,提请抗诉 4件,息诉15件,无改判案件;2005年受理申诉案件22件,提请抗诉1件,息诉21件,无改判案件;2006年受理申诉案件3件,提请抗诉1件,息诉2件,无改判案件;2007年受理申诉案件2件,提请抗诉2件,无改判案件,2008年到目前为止无受案。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民行案件受案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受案源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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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案件中经过息诉解决的案件占了所立案案件的85%以上,并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而上级院目标考核中主要是抗诉案件数量的多少,而对息诉工作却未予考量,工作干了但却没有成绩,影响了办案人员主动开展息诉工作的积极性及做好息诉工作的热情。
二、原因分析
1、提请抗诉程序繁琐,影响当事人申诉积极性
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只有提请抗诉权,这样一个申诉案件从当事人提出申诉,到由基层检察院审查提请抗诉至市检察院,再由市检察院审查抗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开庭再审,而是授权由原审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反反复复,程序复杂,时间漫长,一个案件少则半年,多则年余,方能启动再审程序,致使当事人失去耐心。而法院的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则相对快捷,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结,两相比较,当事人宁愿向法院上诉或申请再审,也不愿到基层检察院申诉。
2、诉讼费用的调整,为当事人_减负
2007年4月,国务院对诉讼费用重新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得在经济条件尚可的情况下,大多数对一审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通常会选择上诉这一途径来争取自己所期之利益。由于民行检察宣传不够,造成一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不了解,官司打输了只会上诉,没有想到另辟途径通过检察机关抗诉,这也是民行案源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官素质提高,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实现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的门槛也不断提高,迫使审判人员的素质也提高了,审判案件质量上去了,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实现,申诉自然就少了。
4、抗诉案件改判率低,减少了案源
实践中,当事人到检察院申诉后,检察院通过阅卷发现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后,法院却坚持不改的情况时有在在,使得案件的改判率偏低,无形中打击了当事人的申诉积极性,另外,抗诉案件在法院的再审周期长,让案件当事人苦苦等待,如果出现该改未改的再审结果,这不仅使申诉人望改兴叹,也会对以后其他有求申诉人受到影响,这也是导致抗诉案源减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5、立法设计不足,制约了民行业务发展
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其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没有抗诉决定权,一方面严惩挫伤了基层院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导致案件大量涌入上级院,而上级院民行人力资源短缺,却要承担全部的抗诉案件办案压力过大,人力资源与案件分布失衡,已成为制约民行业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6、 当事人法律观念滞后,自主_意识差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意识虽然已深入人心,但一些旧封建传统意识在广大群众中仍有相当的市场,他们一般不情愿打官司,因为耗时耗力,所以要他们上诉、申诉,那更是难上加难了,这也无形中减少了案源。
三、完善民行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拓宽案源,让民事行政检察家喻户晓
要借助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施行,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使人民群众自觉把民事行政检察当成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一是利用报纸、电台、网络、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好经常性的普及民事行政检察知识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二是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选择标的额大、改判效果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提请抗诉案件进行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充分体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同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本院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案源。四是加强同党委、人大、政府等机关的信访部门联系,从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来源。
2、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加强与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协调,畅通监督途径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_,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 ……(未完,全文共4623字,当前仅显示23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当前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