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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探讨:破解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难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3/5/19 16:06:27

加强耕地保护 推行“用地上山”
破解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难的思考
工作探讨:破解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难的思考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土地问题始终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胡锦涛总书记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个“最严格”强调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多利用坡地、荒地搞建设,谋划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从会泽现实看,会泽地处滇东北乌蒙山主峰地段,国土面积5854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共31个,面积343.5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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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迹和自然生态,规划建设山水型、山地型、园林型精品城镇,实现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城镇格局,使城镇具有地方特色,不落入“千城一面”的圭臬。林地保护规划要突出保护好天然林、水源林、生态林、公益林,适当预留部分疏林地、宜林荒山用于建设;工业园区规划要充分利用可供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坡、荒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保护好坝区优质耕地。
二、突出政策引导,推进“城镇上山”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85号)文件精神,认落实好差别化用地政策:对使用山坡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和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开发利用山地的,可先行征地,完成土地初级开发后,办理转用手续,按建设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对占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耕地(含园地)的,除按照规定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要按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镇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进山上坡,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加强部门联动,稳步推进试点
推行“用地上山”,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国土资源、工信、林业、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管。推行“用地上山”,要坚持生态优先,严禁城镇、工业等项目建设占用水源林、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要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项目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工程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要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尽量保持原有丰富的农耕文化和自然人文风貌。当前要切实抓好待补山地集镇和金钟镇工业园区上山试点工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后,逐步在全县推广。
四、强化产业支撑,节约集约用地
在推行“用地上山”过程中,要注重产业支撑问题,要有与山地开发规模相匹配的工业、城镇、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与之配套,切实做到山地开发与产业项目相协调,避免山地开发完 ……(未完,全文共2050字,当前仅显示13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作探讨:破解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