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长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现状
(一)技术人员紧缺及其负面影响
(二)财政缺位现象严重
(三)运作机制不完善
二、造成长宁县公安局技术工作现状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
(二)主观方面
三、完善我国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措施
(一)增加县级城市技术室技术民警编制
(二)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三)经费支持
(四)设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
(五)完善相关机制
六、结语
……
欠发达地区刑事科学技术现状研究
——以四川省长宁县为例
作 者:林光惠,四川警察学院2011级侦查学一区队学员,学号1110201040
指导老师:刘黎明,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
摘 要: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城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条件艰苦,存在着人员不足、技术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心理负担重等人力缺陷问题,也有资金短缺的财力缺陷问题,还有运作机制不完善、虚假签名、勘侦鉴一体化现象等工作机制问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纳入科学发展管理轨道,需要增加县级城市技术室技术民警编制,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增加经费支持,设立专门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室,完善相关机制。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欠发达地区;问题;对策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现场中勘查出重要证据和关键线索,为案件的侦破指明方向,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形成《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法定证据的重要手段。在查明事实真相、侦查破案、执法办案和案件诉讼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它的发展始终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步,在规模和水平上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目前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的现状仍令人担忧。笔者在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刑事zhen查大队技术室实习6个月期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对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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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队伍的心理状况。[3]
由于人员紧缺,长宁县公安局技术室在有5名技术员的时期,要负责全县所有的刑事an件现场勘查,2名法医既要负责全县刑事an件检验鉴定工作,还要负责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检验工作及活体损伤检验鉴定。近3年出勘各类现场2100余起,活体检验300余人次,尸体检验390余具,物证检验80余件。基本上他们每天所要承担的不同情节、不同类别、不同大小的现场勘查任务就有数几起;同时还要参加大量的现场调查访问工作。在如此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们还要协助进行其他案件的侦查和维稳工作。目前,技术室仅剩的3名技术员将肩负之前5个人甚至更多人的工作量,不得不说,大多数技术员已经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
由人员缺少而引起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已经凸显出来,首当其冲的便是勘侦鉴一体化。根据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第28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就是说,参加案件侦查的人员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城市大多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执行。由于人员缺少,鉴定人往往既要勘查现场,又要参加现场调查访问,同时还要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最后的检验鉴定,应该说勘侦鉴一体化现象相当严重。[4]但对设备不足,技术人员缺少的长宁县来说,这种现象可以说已经习以为常。这种勘侦鉴一体化现象不仅加大了技术员的工作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很容易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应该彻底杜绝。
3.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困难,心理负担增加
技术人员长期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状态,有时一天要奔波几个现场,往往这个现场还在勘查中,下个现场就在催促了,因此在一般案件中,勘验鉴定处于一种疲于应付状态,多数技术人员按照经验仅匆匆地提取相关指纹痕迹、鞋样痕迹,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后便匆匆结束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未能细致地对现场进行勘验工作,因此有时需要重返现场进行第二次甚至多次复验的情况发生。由于人员缺少造成的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最终导致了现有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困难,平时无暇开展对疑难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研究,更无外出学习提高的机会,鉴定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所以鉴定结论出现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办案质量。而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人认为意识层面出现差错是在所难免可以原谅的,但技术工作出现哪怕一点小小的差错都是难以容忍不能原谅的。领导不够重视技术工作,其他部门的同事不太理解,并且这种不合理的思维模式在相当多基层单位已经成为常态。技术人员的心理长期处在一种高压环境之下,有苦难言,长此以往,不利于技术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财政缺位现象严重
1.技术装备投入不足
《办法》对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装备要求是:基本达到《公安刑事科学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中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技术装备配备要求,加强型达到80万元,普通型达到50万元(不含车辆);现场勘查车不少于4人一辆,均喷涂警用车辆标识和“现场勘查车”字样;装备了现场勘查服、实验室工作服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技术室人均装备计算机台数达到80%;技术室联通公安专网。
尽管该县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了技术设备,拥有了勘查灯、数码相机、便携式多波段光源、磁性粉等指纹显现工具、痕迹勘查箱、法医现场勘查箱等现场勘查设备,已联通公安专网,人均装备计算机台数达到100%,但与公安部三级技术室标准配备差距较大。技术室无专用现场勘查车辆,一般都驾驶普通警车出现场,而遇特殊情况时,只能临时调用其他车辆;无专用现场勘查服、实验室工作服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由于该县局技术人员数量少,一些较先进的设备没有人使用,设备闲置,发挥不了作用。一些先进的设备目前尚无配备,一旦案件需要利用较先进的技术时,只能向市级公安局刑警支队求助,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装备不足,很多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无法提取或无法及时提取造成物证失去价值,这直接降低了破案率。在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21世纪,我国县级城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装备条件仍无法与时代同步,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耗灭性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多数地方技术经费均存在保障不足的现象;技术工作从经济上是一项只支出无收益的工作——技术工作从一开始接到报案,都是在支出,车辆油费、照片冲印、资料打印、检验鉴定及指纹提取等都需大量的耗材。《办法》中明确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业务经费按需保障。比如,按每年出勘刑事an件现场1000起,每个现场平均支出80元计算,每年需要技术工作经费8万元,但县局每年的技术耗材经费明显远不能满足目前刑事an件高发形势下的技术工作的开支。虽然案件的侦破会增加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并减少社会成本付出,但并不会给公安机关带来物质上的收益,相反,公安机关必须在财政预算包干的现行_下,持续进行投入以保证案件的侦破,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社会收益和部门成本支付之间的张力。[5]
3.刑事科学技 ……(未完,全文共11523字,当前仅显示27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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