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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人大评议组)

发表时间:2014/10/31 8:08:54
目录/提纲:……
一、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划定永久保护区域
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三)创新机制,确保总量基本平衡
一是严格用地审批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开发与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二)农民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打击和处理难度加大
一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现象明显
二是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农民非法建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三)占补平衡难以落到实处,基本农田调整空间越来越小
一是主体保护意识较差
二是抛荒现象比较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意识
一要务来抓
(二)做实土地开发项目,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要加快项目申报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
三是要强化项目管护
(三)强化巡查监测,坚决打击处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四)坚持规划先行,切实把综合保护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
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评议工作安排,为了搞好对市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评议调查,7月上旬,我们在全市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自查,同时,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寄送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7月下旬至8月上旬,我们又先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和平江县、湘阴县、岳阳县进行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研座谈、实地查看现场等方式,了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基本评价
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面积479.34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24.24万亩。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在基本农田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岳阳作为全省唯一市州获“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殊荣。2009年,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评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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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严格的选址论证,坚持从紧从严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占用数量压减到最低限度。二是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开发与利用。近几年来,通过实施省级以上投资重点项目,有效改善了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等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从2010年起实施的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涉及34个乡镇299个村,完成建设规模61.8万亩,新增耕地7万亩。通过土地整治,全市已建成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强力推进和交通基础设施及大型项目建设需要,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将逐年加大,而我市基本农田一般处于交通便利、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区域,拆迁矛盾相对较少,往往成为项目建设征地占用的首选目标。一方面是受保护面积制约,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不可逾越,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客观需要,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展用地保障的双重压力进一步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
(二)农民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打击和处理难度加大。一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现象明显。一方面,一些山区由于受泥石流灾害影响,当地农民不得不将房屋迁至平地,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修通公路后,不少农舍迁至公路两侧,这些都不同程度占用了基本农田;二是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情况时有发生。据反映,由于种粮比价效益和规模效益不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受挫,出现了个别基本农田被擅自改种树木或挖塘养殖的情况;三是农民非法建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政执法部门只能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自行拆除,没有规定采取更加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不能自行拆除的,也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程序复杂,时间太长,一宗违法案件从调查、听证、复议、申请执行等一系列程序,至少需要两个月,而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农民早已将房屋建成,要强行拆除造价成本过高的违法建筑,面临着较大的稳定风险。若违建初期就组织力量强行拔除基础,及时处理,但法律程序又没有到位,农民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将有败诉的风险。
(三)占补平衡难以落到实处,基本农田调整空间越来越小。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等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我市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匮乏,能够作为补充的耕地地块非常有限,往往占用的都是土壤肥沃、生产条件较好的高产优质农田,调整补充划入的土地都是一些质量不高的“甩亩”和中低产田,一些交通便利、有利于项目建设开发区域的基本农田被规划“调走”,调进的基本农田往往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受条件制约,保护开发的价值不高。
(四)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不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效果。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将土地集中耕种,是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害的有效途径,一家一户的现行土地承包模式,其经营保护权在农户,不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一是主体保护意识较差。不少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重要性认识不够,不爱惜自己的责任田,随意变更承包的基本农田用途,使保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二是抛荒现象比较突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近年来,受农业种植成本上升、农业耕种比价效益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弃田务工、经商的现象逐渐增多,造成许多基本农田荒芜。一方面是基本农田保有量紧张,各地想方设法扩大耕地面积,一方面是基本农田荒置无人耕种,这必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带来负面后果。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意识。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 ……(未完,全文共4317字,当前仅显示21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人大评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