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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价值本质第三条路,势在必走

发表时间:2015/5/23 13:11:26

论文:价值本质第三条路,势在必走

摘要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概念与价值概念容易形成循环定义,劳动是价值本质?价格是价值本质?两种对立理论难以互相征服。价值本质的第三条路的开辟势在必行。如果所开辟的第三条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体系且能合理的让对立的两种理论持有者双方都能信服,那它应该也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关键词:劳动 价值 定义 怪圈 生命
一 、劳动和价值难以定义
一百多年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遭遇了许多的质疑,现在仍有争议。在此,我再补充两点:一是劳动概念外延会无限扩大,致使劳动这个概念的内涵消失。二是会产生“劳动”概念与“价值”概念循环定义。
(一)马克思将“劳动”界定在“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的范围。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显与之冲突。一些学者将其发展深化,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资本、土地均纳入“劳动”范畴,使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趋同,这里不说“资本”的“劳动”性和“经营管理”的“劳动”性如何解释,单说土地或其它资源能不能作为“劳动”性来解释。在生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商品生产达到空前高潮时,资源必须出来决定价格。比如二十年前的石油与二十年后的石油,二十年前的煤炭、以及十几年前的淡水与十几年后的淡水,一旦某一项资源极度短缺稀少,这个某一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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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或定义。社会发展至今,价值论发展至今,必须给其作以准确界定,给一个合理位置。我认为给其一个合理位置是解决当前价值论存在问题的关键之一,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却忽视了这一点。这也是导致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缺陷的原因之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资料逐渐充足,且有富余,即所谓的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剩余价值,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仅限于有关吃穿的一些活动,还出现了交流、交往、交换、游戏、意识形态等具体活动或抽象活动,这些活动也消耗体力,也消耗商品,也消耗脑力,那么这些活动算不算劳动?当然这些活动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活动了,也消耗了体力或者脑力,但却没有创造价值,这种情况又可分为:首先这些活动原本就没打算去创造价值。如在一块闲聊,做游戏,自己给自己唱支歌或者在人们所不能达到的地方,也无法看到的地方画个神秘的图案、祭祀等等。这些活动没有创造价值,但却也要消耗价值,或者说消耗体力、能量,更有一种体力消耗,如球类活动体力消耗甚或比体力劳动消耗更大。时至今日更有甚者,旅游项目中的村庄游,旅游者进行了生产劳动,消耗了体力,上了化肥,不但不获得价值而且还倒贴钱款,而且是心甘情愿。尽管它是特例,但它却符合一切劳动的特征。所以,这些活动不创造价值,这些活动的相当部分活动符合劳动的特征。其次是就打算去创造价值。活动中也消耗了体力或脑力,或者二者兼耗,也消耗了能量,一切动作都符合劳动特征,应该说,就是去劳动,但却一无所获,没有创造价值,或者自己认为创造了价值,却无一人认可。这样的劳动,我把它叫做没有创造价值的劳动。
第二类是创造价值,亦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来打算去创造获得价值,如种小麦、蒸馒头、锄地、砍柴等,劳动者劳动了,大家或社会也认可了,劳动者自己也有收获;二是即使自己没有收获,但社会却获得了收获,这种劳动也消耗了能量、体力。我把它叫做创造价值的劳动。
第三类是劳动减少价值。劳动者原本打算去创造价值,但却不但没有创造价值,却毁灭了价值,或者说使价值减少。这也有几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打算去创造价值而劳动,却毁灭了价值,如在现阶段,有人置法律于不顾,偷着放火烧荒、开垦土地,即使土地开垦出来了,但众所周知,他消耗的体力劳动非但没有创造价值,反而是毁灭了许多价值。虽然是违法劳动,但这样的劳动符合特征。再一类是他们准备获取什么价值,也消耗了体力能量,但却把价值彻底毁灭了。如打架、轻者打伤、重者置人死地,众所周知,不管于已于人,都是在毁灭价值,我把它叫做毁灭价值的劳动,这类劳动还有一种特例,即战争,双方都消耗了能量、体力、脑力、甚至生命,尽管人们不认为它是劳动,马克思更不认为它是劳动,但它也具备劳动特征,毁灭了大量价值,不管是哪方输赢,战争带给人类的永远是毁灭价值。马克思没有将其与“劳动”相联系,这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严重的缺陷。社会中“流动”的价值怎能不与这些马克思不认之为劳动的活动紧密相关呢?这些活动也是价值来源的关键之一。
第四类是无意获得价值的劳动。有两种情况,如偷人、抢劫、骗钱,他在付出一定劳动的同时却获得了远超自己付出多少倍的价值。这一点尚可用“将别的劳动价值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自己身上”来解释。但另一种情况就不同了,一个人正在走路,走在无人烟的荒山上,俯身拣了一块石头,一看是黄金、或者是翡翠、或者是钻石。那么这样的不劳而得到的是否算是价值?这确实是没有经过任何人劳动的价值。它也应算是人类的活动,只不过这种活动是零付出。尽管这些现象也是特例。如果劳动价值论将特例都能解释了,它将是撼之不动的理论。
在这里不管深化的扩大劳动价值论、或者没有扩大、深化的劳动价值论没法解释。如果说拣到黄金的人作出了劳动,或者拣黄金的人没有作出劳动,是其他人作出了劳动,那么这个其他人又是谁呢?显然,这样的劳动不符合劳动特征:脑力或体力或能量消耗,因为这样的“劳动”是零消耗。再如果,他们没有凝集着人类劳动,那么金块就不具备价值。这样的金块或钻石不具备价值,这可信吗?我们不能闭着眼睛说这是特例,将其排除在外,如果一个个特例都排除在外了,那么剩下的例子不又都是特例了吗?
这里的特例还包括第一类劳动,具备了劳动特征,却没有创造价值。显然,马克思也将其排除在外了,而且扩大、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家们也将其排除在外了。那么,这里就要问一句:什么样的活动(劳动)才能界定为劳动?肯定不能这样回答:是劳动的劳动才能算是劳动,这等于没回答。也不能这样回答:能具备劳动特征的活动才算劳动。劳动有哪些特征?能量消耗,体力、脑力消耗?那么,进行了劳动,消耗了体力、脑力和能量的劳动却没有创造价值该怎样解释?劳动没有创造价值。创造了价值的活动或劳动才算是劳动?拣金块者拣到了价值,也能算劳动 ……(未完,全文共9253字,当前仅显示25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价值本质第三条路,势在必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