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生产劳动的判定标准
(一)斯密标准
(二)马克思标准
(三)突破商品观限制后的生产劳动——顾客让渡价值标准
(四)生产劳动外延的扩展与正效用判定标准
二、生产过程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劳动过程
(一)劳动力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
(二)生产过程中的逻辑关系
(三)服务产品生产过程的特殊性
三、ATM服务是服务产品生产的特殊形式
(一)技术(知识)使用价值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转化形式
(三)ATM服务同样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
四、结束语
……
论文:ATM查询服务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ATM Inquiry Service : A Value-creating Productive Labor
[摘 要] ATM跨行查询收费事件直接对服务价值理论提出挑战。文章在分析马克思生产劳动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肯定生产性服务劳动是生产劳动,突破商品观的限制后提出了顾客让渡价值标准,进一步打破价值观和交换观后提出正效用标准,并且论证了生产过程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过程,技术(知识)使用价值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转化形式,ATM查询服务是生产劳动的特殊形式。
[关键词]顾客让渡价值标准,正效用标准,劳动力使用价值,技术使用价值,
物化活劳动
Abstract: Charged ATM trans-bank inquiry service challenges the theory of service val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Karl Mar*’s judgement standard for productive labor,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productive service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productive labor, and it also puts forward a customer delivered value standard and a positive utility standard, and proves that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s the process of the creation of value by th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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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来说,特别是投入了大量POS机和ATM机的各大银行,影响甚巨。因为银行卡市场投资的回收及收益的计划搁浅了。这是市场的博弈。而在学界,ATM查询服务能不能进行收费,这直接对服务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一、生产劳动的判定标准
(一)斯密标准
1776年,作为工业资本的代表,斯密不但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虽然不够彻底),还提出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理论命题。斯密克服了重农主义者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的偏见,而认为从事工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然而,斯密谈到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与服务性劳动的不同时,明确提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自然地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去卖的商品中”,具有生产性;而所有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从家仆的劳动,到君主、官吏、
军人、教师、牧师的劳动,“无论是怎样高贵、怎样有用、怎样必要”,“通常一经提供,立即消失,它不固定和不物化在一个能补偿他们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属于不生产和不结果实的劳动”[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第384、4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由此可见,斯密以服务具有非实物性为依据最早的把服务劳动划归非生产性劳动范畴。
(二)马克思标准
1.统一的两种标准
马克思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出发,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以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为标准:凡是能够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哪怕是服务劳动,凡不能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的,哪怕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另一种则是以使用价值和价值为标准:物质生产中的一切有用劳动都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因而都具有生产性;流通中的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则要加以区别:凡是与使用价值运动形态有关的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凡是只与价值运动形态有关的劳动则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根据第二种标准,马克思认为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运输业(货运)、邮政电讯业(为生产服务部分)、商品仓储业、维修业等服务部门的劳动具有生产性,而纯粹从事买卖销售服务的劳动却是非生产性的。
笔者认为:首先,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判定是非常严谨的,两种标准是统一的。也就是说,用第一种标准判定的生产劳动肯定在用第二种标准判定时也是生产劳动。其次,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判定不是以劳动成果的实物形态与非实物形态为依据的,因为所有的生产劳动成果都是物化劳动,所以才有“亚当·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的论述。第三,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判定是有着严格的商品观的限制的。
现在人们在服务价值理论上所有的纷争都缘于对第三点认识的忽视,进而陷入非实物形态的服务产品有没有价值这样的认识怪圈(可能人们在心底里仍然受到了斯密的诱惑),甚至于认为两种判定标准是冲突的。这显然是十分荒唐可笑的。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在第三产业中,如果是按“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来生产商品的产业,其服务劳动就是马克思定义的生产劳动,那么服务产品就是有价值的,而无论其到底是实物或是非实物的存在形态。即使离开实物产品,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也是能够单独存在的,比如服务形式的、精神形式的和技术知识形式的服务产品的存在都是不以实物形态的产品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和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可是相互依存的,也可是相互独立的。
2.生产劳动判定的商品观限制
马克思经典著作认为“那末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是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还是管理指挥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不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句经常被引用的用来判定生产劳动的论断其实存在着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该生产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他认为“琼斯正确地把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还原为它们的本质,即还原为资本主义劳动和非资本主义劳动,因为他正确地运用了斯密关于由资本支付的劳动者和由收入支付的劳动者的区分。但琼斯自己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显然理解为加入物质[财富]生产的劳动和不加入这种生产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由此显见,马克思所指的商品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的,商品的生产劳动也是特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这对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马克思认为“这种区分决不可忽视,而这样一种情况,即其他一切种类的活动都对物质生产发生影响,物质生产也对其他一切种类的活动发生影响,——也丝毫不能改变这种区分的必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6~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所以,马克思所定义的商品是有别于“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现在这一普遍的认识的。如果服务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当然不能创造商品价值。
3.“钻石和歌唱”并不是马克思所指的商品
有学者引用了和“钻石和歌唱——这两者在这里被看作物化劳动——可以象一切商品一样转化为货币,并作为货币转化为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47~1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来证明马克思对物化劳动的理解已经扩大到非实物形式。其实这种证明显然是没有必要的。而且,笔者认为有断章取义之嫌。从语言逻辑上来看,如果歌唱自然是商品,“这两者在这里被看作物化劳动,可以像一切商品一样转化为货币”简直是毫无意义的反复,用“钻石和歌唱可以转化为货币,并作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就足以表达清楚了。其实,关键落在“在这里被看作”和“象”字上面来。马克思这句话其实是对霍普金斯“那时生产的财富中就没有什么可以再变成资本了”这句话逻辑的顺延,因为霍普金斯认为次要生产者参与对利润的瓜分却没有生产财富,这样会减少利润转化为资本的量。马克思的用意更是明显不过,钻石匠和歌唱家就是靠收入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是用于反证“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本身是否能够重新作为要素进入生产资本,这要看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是否容许它们或者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 ……(未完,全文共14284字,当前仅显示33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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