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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可替代要素、垄断力与租金分配

发表时间:2015/6/30 17:11:09

论文:不可替代要素、垄断力与租金分配

内容提要:由于资产专用性及套牢效应,事前谈判达成的产权安排至为关键。不同的产权安排决定了要素所有者不同的收入获取方式,并形成不同的激励。但无论关于专用性资产的事前谈判,还是关于非专用性资产的事后谈判都不能脱离市场,只能在市场约束下进行。尽管要素所有者获取收入的方式不同,但其收入最终决定于相关市场。本文将分析不同性质的要素在创造企业租金中的作用,以及它们如何在市场约束下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本文将证明,无论在什么产权安排下,竞争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都只能补偿所投入的要素成本,而不可替代性要素作为租金创造者,其所有者在市场竞争中会获得全部租金。
关 键 词:不可替代要素,核心资源,垄断力,租金

Non-Substitutable Inputs, Monopoly Power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Rents

Abstract: The allocation of ownership in the initial contrac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due to the asset specifity and hold-up effect. The way an input owner gets his income changes as the allocation of ownership, so does his incentive to invest e*-ante. However, market constrai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e*-ante negotiation on the specific assets a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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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不断的事后谈判意味着要素所有者不断重新进入市场,在市场约束下选择自己的行为,构造新的合约关系,分享合作生产收益。
这些未被捆绑的非专用要素既可能是如普通工人、通用机器设备等易于替代的竞争性要素,也可能是不可完全替代的生产要素,如关键性设备、自然资源、技术诀窍、独特的企业文化或制度、供销渠道、商誉甚至创意等实物和非实物资源。
经济理论对要素所有者的市场行为及要素定价已有相当充分的讨论。但是由于在事实上把企业视为真实实体(real entity),首先,企业文化、制度、商誉等都被简单地视为企业本身拥有的资源,从而未能充分说明创造这些资源的要素在企业租金创造和分配中的作用;其次,企业合约关系往往被简单化为企业与要素所有者的关系,并通常以企业作为垄断买方说明要素价格。因此,租金被认为是由企业创造,并将以利润的形式为持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雇主所有。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些作者(Scully, 1974;Rosen, 1981;Rosen & Sanderson, 2001; Garcia-del-Barrio & Pujol, 2004)分析了体育明星作为要素市场垄断卖方的收入问题,但并未在理论上将不可完全替代要素在租金创造中的作用及如何参与租金分配的分析一般化。
如果把企业视为一个特殊的要素市场(张五常,1983),只是由相关要素所有者的特殊合约关系所构造的“法律虚拟(legal fiction)”(Alchain & Demsetz, 1972;Jensen & Meckling, 1976;Klein, Crawford & Alchian, 1978),“企业”自身就不可能拥有任何资源,企业所拥有的一切都只能来自相关要素所有者投入的资源或要素。并且,不是要素所有者与企业,而是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市场约束下通过谈判达成合约,将不同要素组合起来进行生产,销售产品获得收益,最后分配租金。
我们的研究将首先证明,企业所投入的不可完全替代的生产要素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企业的核心资源,从而使企业获得了市场_及租金收入。进而,作为要素市场的垄断卖方,不可替代性要素的所有者最终将获得由它们创造的全部租金,而竞争性要素所有者得到的收入仅能补偿其要素成本。然后我们将说明由市场决定的要素收入与企业产权安排的无关性,即无论在什么产权安排下,都不会改变上述分配结果。最后的结语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

二、要素可替代性与企业租金

一个企业如果投入生产的都是竞争性要素,即可以在竞争性市场被瞬时完全替代的要素,当其有可能获得大于零的租金收入时,众多潜在竞争者也会投入完全相同的要素,以完全相同的产品进入市场与之竞争,从而压低产品价格直至等于平均成本。因此,在逻辑上,完全使用竞争性要素的企业不可能获取大于要素成本[ 这里所说的要素成本是该要素投入其他用途可能得到的最高收入,而非其就职企业所支付的要素价格。在不同条件下,要素所有者得到的报酬可能等于也可能高于要素成本,我们将在下文论述。]的收入,只能在补偿要素成本条件下达到产出均衡。这也是竞争均衡理论描述的结果。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上获得了正值的租金,且没有在竞争中消散,必然是由于它拥有的某种竞争优势构造了进入壁垒(泰勒尔,1997),使得潜在竞争者不能以与其完全相同的方式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与之竞争,从而获得了或多或少的市场垄断力。企业的这种竞争优势或“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Prahalad & Hamel, 1990;Wernerfelt, 1984, 1995),来自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Rajan & Zingales, 1998, 2000;拉詹和津加莱斯,2004)。极端地,只要特定企业拥有了某种核心资源,潜在竞争者就无法以相同的方式与之竞争,该企业就能够凭借市场_获取垄断租金。
企业的核心资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要素所有者通过出售、出租或入股等方式直接投入的不可完全替代要素,如矿藏、特殊设备或生产工具、秘密配方、技术诀窍、客户关系,或者是受政府保护的商标、品牌、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各类特许经营权等等;另一类是如企业的生产规模、先入优势、商誉、产品特质、筹融资渠道、供销渠道,或者独特的产权安排、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甚至独特的点子或创意等企业“独有资产”(e*clusive assets)[ 在杨瑞龙和杨其静(2001)的论文中被译为“专有资产”。为避免与“专用资产”混淆,本文将其译为“独有资产”,并特指第二类核心资源。]。由于企业通常被视为一个真实实体,独有资产往往被视为企业自身运行的产物,是作为实体的企业资产。但是,如果不把企业视为一个真实实体,而仅仅是一个特殊的要素市场(张五常,1983),只是由相关要素所有者的特殊合约关系所构造的“法律虚拟”(Jensen & Meckling, 1976),“企业”本身就不可能拥有任何资产或资源。“企业”的一切,如前所述的规模、先入优势、商誉、产品性质、筹融资渠道、供销渠道、独特的产权安排、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等独有资产,都是运用直接投入的相关生产要素的结果,是直接投入的要素所“生产”出来,为产品生产提供的“中间投入”。
要形成独有性资产,所投入的要素必然是不可完全替代的。如果特定企业投入的所有要素都是可以完全被替代的竞争性要素,潜在竞争者就可以通过运用这些要素模仿、学习、复制该企业的一切,与之竞争。因此,如果特定企业拥有市场垄断力,则它必定至少投入了某种不可完全替代的要素,该要素或是直接作为企业核心资源,或是创造、“生产”出企业独有资产,从而才有可能在产品市场上获得超过要素成本的收入。因此,企业的垄断力及垄断租金,最终来自所投入的不可完全替代性生产要素。例如,自然垄断如果来自巨大的初始资金投入,不管该巨额资金来自特定企业成员自身的积累,还是企业在非竞争性金融市场上抢先融资,还是由于特定的个人或团队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或融资方式从而有效运用了金融市场,只要其他潜在竞争者受到资金规模限制而不能进入,巨额资金作为核心资源所带来的自然垄断及垄断租金就是资金所有者投入、或相关个人或团队的行为结果 ……(未完,全文共13975字,当前仅显示33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不可替代要素、垄断力与租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