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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激励合约线性结构的一种理论解释

发表时间:2015/7/29 12:40:22

论文:激励合约线性结构的一种理论解释

摘要:虽然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很多领域,但是合约理论一直没有很好解释为什么现实中的激励合约大多数是线性结构的。为此,把公平偏好引入标准最优合约设计框架,以FS效用函数为基础,推导得到公平偏好下的最优合约确实是线性结构的,而且其斜率随公平偏好增强而增大,但是不会超过0.5。这与相关实证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从而为激励合约的线性结构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
关键词:公平偏好;激励合约;线性合约;行为合约理论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A Theoretical E*planation to Linearity of Incentive Contract

Abstract: Developing rapidly, contract theory has been applied to many economic domains, but it has never e*plained well why most realistic incentive contracts are linear. By introducing fairness preference into the standard f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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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和Tirole(1986)[5]、Levy和Vukina (2002)[6]、罗大伟等(2002)[7]以及张巍(2005)[8]等分别在代理人存在能力差异、二阶多项式分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共存等条件下研究得到,最优合约是拟线性结构的,在极端情形下将趋近于线性合约,对现实使用中的激励合约大多数为线性结构给出了一种近似的理论解释。迄今为止,合约理论关于激励合约的线性结构最有影响的解释是Holmstrom和Milgrom (1987)[9],他们通过建立离散多阶段(Discrete Time)模型,首先假设各阶段产出的波动在代理人努力和外在随机因素共同作用下服从布朗运动,并且代理人能够控制各阶段产出的布朗运动漂移速度,然后在不变风险厌恶度、随机因素正态分布和努力成本可以货币化等三个假设条件下得到,最优激励合约是各阶段产出之和的线性函数。由于这一研究结论简洁明了,而且与实践观察一致,因而被广泛接受和引用[10]。但是,该理论解释存在严重缺陷,甚至很多时候被误用。一方面,这一研究结果严重依赖于布朗运动等假设条件,一旦脱离或修改布朗运动等假设,最优激励合约就不再是线性结构的。然而,现实中这些假设条件一般很难全部得到满足。因此,他们自己也警告,不要随意引用。另一方面,按照他们的推理,除非代理人非常厌恶风险或者随机因素非常不确定(表现为非常大的方差),线性激励合约的斜率会十分接近于1。然而,现实中代理人的风险厌恶程度一般是有限的,随机因素的波动幅度一般也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实际上预言线性激励合约的斜率应该接近等于1。这与实证研究结果并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比如,Jensen和Murphy(1990)[11]、Hall和Lieman(1998)[12]等根据数家美国公司CEO的工资收入数据所作的计量经济学实证回归估计发现,公司CEO激励合约的斜率很低,大约只有0.03。由此在学术界引起了理论研究与实证检验关于激励合约斜率大小不一致的争论,称为Jensen—Murphy争论。我国的张俊瑞、赵进文和张建(2003)[13]以及杜胜利和翟艳玲(2005)[14]等运用上市公司数据所作的估计结果是,企业经理人员激励合约的斜率大约等于0.08,也远小于1。又如,Bardhan和Rudra(1980)[15]、Bardhan(1984)[16]、Yung(1996)[17]、Yung和Burke(2001)[18]等人对佃农合约的实证检验表明,其斜率在0到0.5之间,而且其中相当部分接近于0.5。此外,Innes(1990)[19]在风险中性和有限责任约束假设下,也研究得到最优激励合约是线性的,但是其斜率恒等于1,这也与实证检验结果不一致。可见,合约理论对激励合约线性结构的解释并不合理,因为其对线性合约斜率的理论预言与实际值相差甚远。
导致上述理论研究结论与实证检验结果相矛盾的原因在于合约理论继承的经济学传统纯粹自利偏好假设并不完全合理,因为近年来的系列博弈实验反复证明人们在自利偏好之外还具有公平偏好[20]。为此,下文把公平偏好引入标准最优合约设计框架,在FS效用函数的基础之上[21],通过建立离散产出和离散努力模型,设计了基于公平偏好的最优激励合约。研究结果发现:在风险中性和有限责任约束条件下,基于公平偏好的一级最优合约和二级最优合约都是线性结构的,而且其斜率在0到0.5之间随公平偏好增强而增大,当公平偏好很弱时接近于0,当公平偏好很强时接近于0.5。这一研究结论与相关实证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从而合理解释了为什么现实中的激励合约大多数是线性结构的,原因在于人们普遍具有公平偏好。

2 基本假设与模型
为了数学简化,也不失一般性,做如下假设:
(1)委托人雇用代理人从事某个项目,二者都是风险中性的。
(2)委托人是标准纯粹自利的,以追求最大期望收益为目标;代理人在自利偏好之外还具有公平偏好,在追求最大的个人收益时还会关注自己和委托人之间收益分配的公平程度(这样的假设是文献中的通常做法[22],即使假设委托人同样具有公平偏好,也不会改变理论分析结论[23])。那么,代理人的效用由FS函数表示[21]。不妨设嫉妒心理强度为,愧疚心理强度为。根据心理学研究[24],和一般满足和。而且实验结果进一步表明[21],愧疚心理强度的平均值约为0.3,绝大多数人的愧疚心理强度小于0.5,因此不妨设。
(3)代理人可以选择表示工作的努力,也可以选择表示偷懒的努力。当代理人选择时,会 ……(未完,全文共10123字,当前仅显示24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激励合约线性结构的一种理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