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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06/1/9 17:57:04
目录/提纲:……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二、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
三、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
一是取消留置送达需要基层组织、单位见证的规定,加快送达进度
三是应当规定指定代收人、法定代收人制度
四是实施诉讼文书送达地确认制度
五是规定送达推定制度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一看到法院的警车和工作人员,不是掉头就跑,就是避而不见,造成直接送达困难。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因此,送达制度的法律完善,应当纳入司法改革之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⒈直接送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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