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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现象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发表时间:2016/8/20 21:59:16
目录/提纲:……
一、“为官不为”现象的表现形式:
一是失去好处“不作为”
二是胆小慵懒“不想为”
三是职能缺位“不会为”
二、“为官不为”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是缺乏适应能力
二是缺失理想信念
三是缺少责任意识
三、积极适应新常态,杜绝“为官不为”
(一)执行“正风肃纪”的新常态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
(三)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常态
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懒政怠政问责
……
适应新常态 整治“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现象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习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讲话中提出要对“为官不为”的党员干部加强问责力度。在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两次提及“为官不为”,说明整治“为官不为”将是今后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被提到新高度,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刹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面对狠纠“四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在思想上、行动上快速适应这一新常态,提高思想意识、提升行政效率、杜绝“为官不为”。
一、“为官不为”现象的表现形式:
一是失去好处“不作为”。自“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干部看到现在自上而下抓的很严很紧,认为现在宴请去不了、好车坐不了、福利发的少,觉得实在没劲,落差太大,于是该管的事情也不管,该负的责也不想负,没有了干事创业的热情。有的干部存在得不到好处就不愿使劲干事的想法,出现了“和尚撞钟”现象。宁夏一企业申请大件运输,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将其转给公路管理局**分局审批。**分局本可以直接受理审批,却不认真履职,而是转给**路政大队受理,再报分局审批,致使企业申请过程历时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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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
三是缺少责任意识。随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深入,一些党员干部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
三、积极适应新常态,杜绝“为官不为”。
(一)执行“正风肃纪”的新常态。
优良作风是党的生命,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作风建设这根“弦”,任何时候都松不得、也不会松。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努力在改进作风上取得更大成效。
   执行“正风肃纪”的新常态,首先在思想上武装自己。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时时刻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内容,以清风正气为引领,抓作风改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确保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让“铁八条”在思想上落地生根。**区卫生局党委委员任文华等人思想上缺乏重视,在全省上下严肃整治“酒局”、“牌局”问题期间,无视中央和省、市、区委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接受下属宴请;作为领导干部不但没有制止酒局,还参与酒局,并存在劝酒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 “酒局”、“牌局”有关规定,情节较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行“正风肃纪”的新常态,关键在提高执行力,狠抓落实。党员干部是加强执行力建设的主体,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内在动力。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规定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当中,切实把改进作风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提高新形势下作风建设能力,要自觉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原则和规矩办事。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唯有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执行“正风肃纪”的新常态,重点在坚持常抓不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虽然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稍有松懈就可能死灰复燃,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严峻。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锲而不舍地抓作风、改作风,做到常态化、长期抓,形成改进党的作风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新常态下,部分同志思想认识不够,思想上缺乏对“主体责任”的重视,对工作积极性减弱,产生懒政怠政、工作不力的现象,这是是新常态下绝不允许出现的。改革的“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要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办不办事”置而易见,“谋不谋事”却很难直观反映,形式隐蔽,危害更甚。
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常态,要强化“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一岗双责”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把党建工作与干部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工作安排同时有利于激发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感,使党员在立足岗位做好工、检查考核时一并检查考核,有力推动党建工作领导责任的落实。同时,积极主动发挥党员的带头、带动作用,引导 ……(未完,全文共4914字,当前仅显示24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为官不为”现象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