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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6/7/21 16:26:02

**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压实市级国有资产出资监管主体责任,构建全市统一、闭环高效的国有资产常态化监督_体系,全面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严守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底线,清晰划分市级国资监管权责边界、规范全层级经营审批流程,统一市属国企重大经营事项_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条例》《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监管办法》《_国有企业基层_组织建设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央及省级配套政策文件,结合**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本布局实际现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主体包含两类:一是经市政府授权、代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权责的市级职能部门(含市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市政府指定授权的市直行业主管单位,下文统一简称市级出资监管机构);二是市直属国企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经营主体。
本办法所指市直属国企,为各市级出资监管机构直接持股_、按市级直属国企模式统一统筹管理的市属经营主体;由市直属国企代为托管、产权归属市级出资监管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不划入市直属国企名录实施一级_。
本办法所称下属企业,指市直属国企全资设立、直接控股或受托统一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投资项目完成落地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启动股权、项目退出流程,严格遵循“原审批单位负责退出审批、原备案单位负责退出报备”规则,参照项目投资阶段对应的市级审批、备案权限,在正式退出前完成书面上报流程:
1.被投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严重违背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受到刑事追责、重大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单;
2.被投企业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发生整体更迭、主营业务全面变更、项目推进长期停滞,既定经营目标、投资收益预期无法达成;
3.被投企业、合作项目提供虚假资质、财务、运营材料,可能直接造成市级国有资产大额权益损失;
4.市委、市政府、市级出资监管机构根据全市国资安全_、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要求,专项下发退出处置指令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企业人事_事项
第七条 企业人事管理类监管事项包含:
1.市属国企高级管理人员跨单位、跨行业兼职、外部任职审批管理;
2.市直属国企聘任非市级出资监管机构推荐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
3.市属国企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境、出国(境)审批报备;
4.市直属国企及下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持有本企业、参股合作企业股权动态管理;
5.市直属国企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的招聘方案、薪酬考核体系方案。
第四节 法人治理_事项
第八条 企业法人治理相关监管事项:
1.市直属国企章程拟定、修订、调整意见报审;
2.市直属国企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章程审核备案;
3.市直属国企合并、改制、兼并、破产清算配套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4.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制度修订,涵盖董事会议事规则、_组织议事工作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内部授权分级_体系及其他内控管理制度。
第五节 国有产权处置管理事项
第九条 市级国有产权指代国家以各类出资形式投入市级国企形成的企业股权权益、各类对外投资形成的收益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明确归属市级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权益。产权管理核心事项包含:
1.市直属国企及下属新设全资、控股国有经营主体;
2.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关停、清算、破产、改制重组;
3.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实施方案;
4.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登记台账管理;
5.产权转让后市级国有方丧失企业实际控股权的重大处置事项;
6.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国有股权对外转让(商品房、商业物业日常零散销售除外);
7.市直属国企之间、下属企业内部市级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8.企业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审核工作;
9.市直属国企选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全流程合规性审查;
10.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核销处置;
11.全市国有物业全年对外出租经营情况年度汇总统计;
12.市级国有物业单次租赁期限超过*年、到期续租延长租期、未通过公开招租流程出租物业;
13.除承接市委、市政府部署专项公益任务外,市直属国企对外捐赠、无偿资助事项。
第六节 财务风控监管事项
第十条 企业财务风险_类监管事项:
1.市直属国企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决算编制方案;
2.市直属国企年度利润分配、经营亏损弥补实施方案;
3.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各类融资券;
4.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各类银行授信、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
5.市直属国企及下属企业为无产权隶属关系的外部企业提供担保(专业中小微融资担保机构除外);
6.市直属国企集团内部企业互保、对外参股合作企业担保业务;
7.企业与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发生资产转让、借款、担保、联合投资等关联交易;
8.市直属国企购置非保本高风险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
9.企业财务核算规则、资产减值计提标准重大调 ……(未完,全文共4627字,当前仅显示24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