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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经营房、直管公房房租及水电费用收缴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07/11/10 20:40:07


  一、出租经营房房租收缴方式。我局所属出租经营房(包括门面房、办公房)等,承租户按租赁合同或协议,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办法,按规定时限汇入我局指定银行户头。
  二、出租经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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