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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的实践和思考

发表时间:2008/7/26 8:18:31


  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的实践和思考
  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依靠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来源,除群众举报,有关单位控告,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和上级院、党委、人大交办的线索外,很大一部份取决于自侦部门自摸线索,因而,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应立足于自行发现线索。及时发现并掌握犯罪线索,是运用侦查手段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检察机关手中掌握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明显下降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实践证明:开辟多种渠道,建立长效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是推动反腐败斗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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