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主要做法
二、对接优势
一是强化了责任性,解决了相互推委的问题
二是发挥了主动性,解决了信息不畅问题
三是显现了灵活性,解决了化解纠纷成本过高的问题
四是具有综合性,解决了资源不优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解员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
二是队伍不够稳定
三是作用发挥差异大
一是业务培训不够科学
二是对各类调解案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四、建议及对策
二是要规范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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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特点,我县实行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的新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实现对接,进一步整合了力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了矛盾调处成功率,减少了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一、主要做法。
1、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一是对于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给当事人下达告知书,引导当事人直接向法庭起诉。二是对未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an件,当事人到法庭起诉的,法庭首先告知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有愿意表示的,由法院主持或会同镇、村调委会一道进行调解。三是民事案件在法庭诉讼过程中需要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法庭直接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在接到委托函后15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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