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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09/11/24 15:56:43
目录/提纲:……
(一)监督直销申请人依法办理直销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手续
(二)监督直销企业依法设立服务网点并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三)监督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招募和培训直销员
(四)监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依法开展推销、计酬等直销活动
(五)监督直销企业建立并严格遵循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省有关直销监管的制度、办法
(九)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十)监督直销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一)组织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三)建立本辖区直销市场监管档案、监管台账,组织查处擅自直销行为
(一)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十)其他直销监管工作
(三)对直销企业在网站发布违规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省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要求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三)在本省设立了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
(一)《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二)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直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一)《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材料
(四)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直销企业经批准从事……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工作,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制度。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行全省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直销监管工作职能,负责对本省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行政指导,对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监督机构是本级局的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以下简称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局的直销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建立完备的直销市场监管档案、台账。
  对已批准直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已开展直销活动的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拟申请直销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台账,进行分类监管。
  对辖区外直销企业在本地区设立的非直销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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