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保障需求统一委托管理_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实践探索
云南省为解决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了“基本”加“大病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并按照国家新医改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实行统一委托管理。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已实现制度和人群上的全覆盖,城镇居民总人数 418.07 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数达 422.44 万人,覆盖率达 101.04%(含部分外来居民)。
全省 16 个州市均为市州级统筹,包括 129 个县(市、区)。
1.1 各统筹地区参保居民数量
差异明显从参保居民的人群分布和统筹规模看,全省 16 个州市的参保居民人数从 2.83 万—130 万人不等。其中:5 万人以下的有 2 个州市;5 万—10 万人的有 3 个州市 ;10 万—20万人的有 6 个州市 ;20 万—30 万人的有 2 个州市 ;40 万人以上的有 2个州市,100 万人以上的有 1 个州市,各个州市之间的统筹规模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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