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试谈清朝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和措施
东蒙古地区是清朝的重要战略要地,不仅体现在其地理位置处于蒙古高原和中原的结合部,西南近政治中心京师重地,东南临满洲龙兴之地,地势高亢,北连大漠,南压区宇,自然条件优越;同时清廷对其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如满蒙联姻、会盟制度、划分牧地、利用z-教、编置旗分、行政立法等。本文拟就对清朝治理东蒙古地区的政策和措施这一层面来探讨清朝的治边政策,以期有裨于清代北部边疆史的研究。
一、东蒙古地区在清代的战略地位及满蒙联盟政策的肇建
顺治年间,大体沿明代辽东边墙(个别地段有所盈缩),开始修筑“柳条边”,其西段从威远堡西南行直至三海关附近的长城。该段柳条边和吉林“新边”(从威远堡向东北展筑至松花江东吉林乌拉北的法特)的西部及北部的辽阔地域为蒙古的游牧区。清入关以前,蒙古各部相继归附。清朝在此实行军政合一同时又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盟旗制度。其中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哲里木盟,由于毗连东北,被称为东蒙古。东蒙古地域范围有很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东蒙古即东三盟(昭盟、卓索图盟、哲盟)。 日本学者箭内亘认为东蒙古范围应
包括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锡林郭勒盟东四盟及察哈尔部及外蒙古之车臣、土谢图二部。 本文倾向于前一种理解。现据《清史稿》,把东蒙古游牧区所在整理如下。
昭乌达盟为敖汉、奈曼、巴林、扎噜特、阿噜科尔沁、翁牛特、克什克腾、喀尔喀左翼诸部游牧所在。后金天聪到清康熙年间,陆续把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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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是蒙古族社会由暂时的独立、分散状态逐渐统一并融入清朝政治结构中的重要转折时期。清代,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变,完成了社会转型,而所有这些变化,均可以归因于清朝对蒙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所以,探讨清朝治理东蒙古这一特殊的蒙古区域社会的政策和措施对理解清代的边疆政策、民族政策就显得有意义。清朝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和措施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最后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的治蒙政策,如满蒙联姻、会盟制度、划分牧地、利用z-教、编置旗分、行政立法等。我们知道一项政策、一种制度有其历史的连贯性的。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把时间断限上溯到后金时期;又因东蒙古与漠南蒙古在地缘与族源上的相近,有时这两个概念作模糊使用。
1. 政治联姻与巩固联盟
东蒙古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区域社会。汉、蒙、女真(满族)等族,杂居相处,相互往来,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交往相当密切,这种历史形成的社会软环境,应该说有利于清代各项民族边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明朝前两百年中,辽东地区处于明与蒙古争雄的局面,但到明末,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变化最深刻的时期。大明王朝僵而未亡,金后(清)兴而未定,双方都在寻找对于摆脱现状具有转折性的外在因素。这样蒙古_的倾向对双方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金后(清)政治联姻政策出台的深刻历史原因。
政治联姻,在各民族间是司空见惯的,但在非常时期会起到关键作用,在清代被奉行为基本国策。这种联姻往往是中央王朝对周边民族的关系为主要的,但期间不乏有少数民族主动请求联姻结盟的。清朝和东蒙古的政治联姻的政策肇始于后金时期。“蒙古国扎噜特贝勒钟嫩以女妻上子贝勒代善……王寅,蒙古国扎噜特内齐汗,以妹妻上子贝勒莽古尔泰……蒙古国科尔沁贝勒莽古思,以女归上子贝勒皇太极为婚……十二月已卯朔,蒙古国扎噜特贝勒额尔济格,以女妻上子台吉德格类。” 这是清朝推行联姻政策的一层含义,即蒙古诸部主动请求联姻结盟。同时清廷注意从蒙古王公中挑选额驸,利用他们来稳定、治理边疆。如“(天聪)三年,塞臣卓哩克图从征明永平师还。卒,子班第尚固伦公主,授固伦额驸”。 《清世祖实录》记载“以固伦公主下嫁巴林部落塞卜腾,上御太和殿赐宴”。 据学者统计,有清一代与敖汉部推行联姻54次;与巴林部31次;与奈曼部9次;与翁牛特17次;与喀喇沁127次。 可见满蒙联姻政策在东蒙古地区执行过程中,具有阶段性变化的特点,在地域上与各部的联姻又存在不平衡的特点。这些变化和特点应与双方力量对比、关系亲疏诸方面结合起来思考。后金天命汗时期,对东蒙古的政策是“临之以兵,怀之以德”。靠这种政策建立起来的同盟关系是松散的,各部降叛无常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原因在于此时的林丹汗对东蒙古各部仍具有威慑力,更为重要的是后金_实力尚弱。天聪时期,皇太极确立了对东蒙古的盟主地位,确立了东蒙古各部对后金(清)的依附关系,而且这种依附关系逐渐向臣属关系演进。所以此时及以后的满蒙联姻的政治因素显得多些,是为了实现大一统中央集权目的而施行的行之有效的控制蒙古、经营边疆的统治术。
2. 盟旗制度在东蒙古地区的推行
通过联姻建立起来的联盟关系,尤其在后金刚刚勃兴阶段,是相当松散的。有些部落时降时叛,这对后金(清)进取中原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后金(清)对东蒙古的首要任务是使“满蒙一家”,把蒙古纳入清朝的统治格局和政治结构之中。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后金(清)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和措施又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先是在东蒙古各部推行“恩养”政策,后嬗变为盟旗制度。
蒙古诸部是否愿意与后金(清)联合,是否心悦诚服地归顺,只靠政治联姻是绝对不行的。统治者必须考虑如何把蒙古各部纳入自己的政治结构之中,这样便逐步实现了从“恩养”政策到“盟旗”制度的过渡。
“恩养”政策是针对归顺的蒙古族的物质需要提供保障,要求受惠者听从后金汗的指挥,服从后金国家的利益,遵守法度,不能违误,“恩养”政策本身目的是要建立女真与蒙古一体的社会。 这样用“恩养”政策,使归附蒙古接受后金的统治,又施以“分而制之”的政策,使各部蒙古在低水平上维持均势,最终只能依附于后金(清)。但这对叛服无常的蒙古诸部,尤其在政治形势不是十分明朗的情况下,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力,由此衍生出推行于蒙地的“盟旗”制度。
清朝在蒙古地区建立扎萨克旗的过程是逐步完成的。从天聪九年(1635)到崇德六年(1641)共设22个扎萨克,顺治年间共设27个扎萨克。其中属于东蒙古的有:天聪九年(1635)的喀喇沁3旗,土默特2旗等5扎萨克;崇德元年(1636)的科尔沁5旗、敖汉1旗、奈曼1旗、翁牛特2旗、阿鲁科尔沁1旗;顺治五年(1648)的扎赍特1旗、杜尔伯特1旗,郭尔罗斯2旗、巴林2旗。顺治九年(1652)的克什克腾1旗。顺治十年(1653)的喀尔喀左翼1旗。
旗上是盟和各地将军。清代推行的盟旗制度来自传统的会盟,但意义有了很大的改变,后来逐渐发展为社会组织制度,变为颁布清朝法令、处理蒙古事务的一种形式。这一制度、政策实施于东蒙古地区产生了深远的意义。把原来东蒙古各部的分裂状况,用行政制度固定下来,使他们血缘关系、血缘意识淡化。东蒙古各部的社会组织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使东蒙古这 ……(未完,全文共7877字,当前仅显示27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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