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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3/9/10 19:21:39
目录/提纲:……
三、政策方针
四、适用范围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一、聘用原则
二、用人计划
2、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司属子公司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
三、聘用方式
四、聘用程序
一、录用
二、入职资料
三、报到流程
四、试用期
五、转正
一、辞职
二、辞退
三、资遣:
4、员工对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
3、平时工作效率较低者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一、公司劳动合同分为试用合同、劳动合同两类
二、公司与员工所签署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补充规定同属公司劳动合同范围
3、泄露公司技术资料者4、有严重失职者
九、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前未发放的薪金充抵损失
二、作息时间
三、考勤管理
7、旷工:员工每旷工一日按该日收入的两倍扣发工资
三、给假制度
5、病假(1)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病假
四、批假权限和考勤管理
五、其他
2、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薪资的50%
四、薪资计算若有不明之处,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一、薪金系列
二、发薪日期
三、工龄工资
四、薪金调整
一、奖励
6、其他未经列举可累计,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奖励
二、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具体事实者,予以警告并予以50—100元扣款
6、部门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直接上级负……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重庆市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一、通过制定重庆市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真正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以人为本,管理井然有序,确保公司各部门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依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录用、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管理、奖惩管理、激励管理、员工档案管理、劳保福利以及员工日常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试用、调动、加薪、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三、政策方针
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劳动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2、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 集团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制度解释及进一步修订的权利,若有疑问,请垂询集团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
四、适用范围
1、对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法规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编制
一、集团公司对组织机构实行控制和计划管理;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司属子公司,用人实行定编、定员、定岗管理。
二、集团公司和各司属子公司的机构设置权在集团公司。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有重大机构调整计划外,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司属子公司不能擅自扩充和缩减机构。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司属子公司中层以上组织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扩充和缩减时,必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报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设置。
四、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司属子公司每年由集团公司总经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制定人力资源编制计划,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下达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计划行事。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司属子公司中层以上组织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扩充人员编制时,必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扩编。
六、集团公司和司属子公司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1个月作出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雇用临时工。
第三章 招聘管理制度
一、 聘用原则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司属子公司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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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F、患精神病、身体衰弱、身有恶疾者;
G、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H、在公安部、检察、征检、监案等机关有案底者。
R、曾犯刑事an件经法院判决拘留以上罪行或通缉有案者;
第四章 录用及试用期和转正员工管理制度
一、录用
用人部门负责人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根据面试记录会商后,并结合聘前查询结果,决定录用人员名单。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向被录取人员电话通知或发出《新员工录用通知单》。
二、入职资料
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携带下列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顺延转正时间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时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 免冠一寸近照3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 成绩单原件(仅限应届毕业生)
* 指定医院体检结果
* 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材料
* 特殊岗位(财务人员、采购、驾驶员、物资库管)需要的担保手续。
三、报到流程
3.1 新员工到公司报到时,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新员工表示欢迎并向其介绍公司的工作环境、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和主管,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如下手续:
A、验收、复印报到材料。
B、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员工有责任将个人资料的变更及时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
C、新员工签署《b_m协议》、《试用合同》。
D、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或司属子公司行政部人员为其发放《员工办公用品配置表》,协助新员工按照流程完成在相关部门的手续。
E、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为员工办理个人档案,除上述材料外,还包括:聘用合同、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转正申请及审批表,考核、调动、奖励、加薪、培训等有关材料。
F、特殊岗位的担保手续办理。
之后,将报到流程的下一步程序交给有关部门经理或主管。
3.2 部门经理(主管)负责向新员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
A、部门同事
B、工作要求、职责范围、工作目标等
C、部门经理或主管应让新员工提出问题,提供适当并有效的信息反馈给集团总经办或人力资源部。
四、试用期
1、 试用期限
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个别员工可根据试用期实际工作表现以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考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也不得少于一个月。若试用期表现不甚理想者可延长至最多到第六个月,由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2、 试用期考评
 对试用期员工应由指定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 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够理想者需延长试用期至最多三个月,期间,部门主管有责任指导其改善工作,如经过培训后其考核结果仍不能符合工作要求,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3、 试用期内取消聘用关系
* 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5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该员工的试用劳动关系。
*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务必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在试用期内,公司与新员工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聘用关系,但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五、转正
1、政策内容
1.1 在员工试用期满后,通过员工个人申请和经过公司试用评估审批后,方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1.2员工转正时的薪资调整与否及调整幅度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而定。
1.3员工如在试用期内缺勤5个工作日(含)以上,转正时间顺延。
2、程序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准备《员工试用期满绩效考核评估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将其交给有关部门主管经理进行评估,同时要求新员工写一份转正申请(工作总结)。
2.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提出转正实施意见后,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转正。
2.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转正、辞退相关审批结果,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并办理有关转正,延长试用期或离职手续。
2.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的用工手续,如签订试用《劳动合同书》及《b_m协议》,办理保险关系和档案调动等手续。
2.5 如有薪资调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核定转正员工薪资异动。
3、记录
3.1 所有转正手续包括正式聘用及劳动用工手续必须有妥善文件记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并严格b_m。
第五章 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辞职
1、政策内容
1.1 预先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辞呈,在离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呈,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在30日内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2、程序
2.1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辞呈后,应责成部门经理或主管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或分别与该员工面谈,明确:
 辞职原因
 有无挽留的可能
 工作是否能顺利交接
2.2 让员工填妥《离职调查表》,同面谈结果一并存档保留。
2.3员工自动提出辞职后,员工凭批准后的辞职申请,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根据清单上的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办理手续,各相关部门人员有责任协助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由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手续包括:归还公司物品及相关款项等。
2.4根据员工正式办完离职的日期计算及发放员工离职最后薪酬。
2.5 员工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方可离职,离职申请未经批准或工作交接不清而擅自离职者,将补计发离职员工薪金,给公司经济、财务、物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辞退
1、政策内容
1.1 定义: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损坏公司形象以及声誉的,公司提出与其终止聘用关系。
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处分二次以上者;
2、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日;
3、全年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90天以上者;
4、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事业者;
5、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领导行为情节严重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
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而对公司造成经济利益、声誉方面的损失;
8、未按照规定或未经请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展错误,是公司蒙受损失者;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经查明属实并造成较大损失者;
10、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11、散布有损本公司之谣言,妨害正常工作秩序;
12、在公司内互相打骂者;
13、因故意或失职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5、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其情节严重者;
16、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7、泄漏公司重大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事故,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或与外界勾结,有损公司利益与声誉者;
18、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者;
19、外出人员,若公司安排返回日期内超过3天,出差人员未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弄虚作假者;
20、其他妨害公司权益等有确凿证据者;
2、程序
2.1 部门负责人确认员工有以上行为后,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掌握客观事实,在人证或物证具备的条件下,方可考虑辞退或开除。
2.2 如果事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应立即请示各子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凡集团公司和司属子公司员工违反以上条款,将不计发所有薪金。
2.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并通知公司财务部核算员工最后薪金,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渎职、泄露公司机密、妨害公司权益证据确凿者,将不计发薪金。
2.4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保留一切对其员工索赔、报警、民事与刑事诉讼等权利。
三、资遣:
1、政策内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部分员工予以资遣:
1、公司停业或转让时;
2、公司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的;
4、员工对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
1.2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1、每月平均考绩较低者
2、曾受过处罚者
3、平时工作效率较低者
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1.3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员工资遣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统计以财务统计为准。
第六章 内部调动和晋升管理制度
一 内部调动
1、政策内容
1.1 公司可以根据职员的能力、工作表现和业务需 ……(未完,全文共26261字,当前仅显示47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