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小腐败”及特点
1、“小腐败”的两类客体: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
2、从“小腐败”的主要表现受贿的形式,分析其特点
3、“小腐败”的特点
二、“小腐败”的危害
1、腐败“不可治理的状态”的特征更加明显
4、败坏了社会风气,培养了一种对腐败行为的认同感
三、“小腐败”的治理路径
1、政府精简权力,真正实现从监管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2、将“小腐败”的行为从不可知变成可知或部分可知,从而使其可以治理
3、我国已经发展出了一整套的廉政建设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公务人员管理
4、对于公务人员自身来说要强化慎独、慎微、慎欲意识,增强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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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小腐败”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内容提要 腐败是一种影响严重又难以遏制的社会现象,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中国,由于历史、制度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府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小腐败”现象,由于其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越来越呈蔓延趋势在发展。它严重侵蚀着公职人员的思想,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腐败的一般理解入手,分析“小腐败”现象的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腐败”防范机制。
关键词 小腐败; 防范机制
腐败是一种影响严重又难以遏制的社会现象,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中国,由于历史、制度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府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小腐败”现象,由于其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越来越呈蔓延趋势在发展。它严重侵蚀着公职人员的思想,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当前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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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在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有损职业形象,又无须为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分析它危害、对策,就要先从分析它的特点入手。
1、“小腐败”的两类客体: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小腐败”的主要特征,也是利用公共资源、公共权力来进行寻租,从而攫取超额利润。利用公共资源的,主要是利用我国公共资源监管不严的漏洞,对公共资源进行超出合理范围的过度利用和破坏,从而造成许多无法弥补的损失。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腐败的形式,在实践中具有描述价值,而不具有规范价值,因为其根本原因有二:第一,经济人本能,
公务员首先是作为“人”存在,这个_逃脱或超越不了作为普通人的一般欲望,也是追求个人目标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监控不力和权力的灰色地带,有利用权力之优势为自己谋利的本能;第二,政府的监管不力,致使企业有了循私的机会。本文认为,第一点古今中外皆有,且是原动力,因此,并不必然导致腐败的结果,更不能轻易压制扼杀,问题的源头,还要从第二点谈起。而第二点,则又与腐败的另外一种形式息息相关:利用公共权力来进行寻租。
2、从“小腐败”的主要表现受贿的形式,分析其特点。受贿或者说如何进行利益分赃,是腐败的核心环节,在这一方面,“小腐败”也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一般说来,在最初的时期,受贿的形式往往很简单,就是简单的权钱交易,但随着国家对腐败行为的治理力度的加大,即随着腐败环境的“恶化”,受贿的形式日益变得更加隐蔽、巧妙,对其的辨别、分析也更加需要智慧和技巧。一般说来,受贿形式具有如下几种:
第一,直接行贿。这是最为直接、有效、原始的腐败形式。随着国家查处力度的加大,对腐败零容忍观念逐步为大家所接受,行贿者逐渐慎重使用这种腐败形式。但是,但是由于腐败个体分散、行为不易监察和查处,私人关系的特征也加强了他们的心理安全性,因此,直接行贿的方式还是不少。
中国自古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传统,也有“朋友有通财之义”的传统,为了避免权钱交易的嫌疑,也为了为腐败行为抹上感情的外衣,行贿往往变直接的金钱为间接的物质利益,例如购物卡、豪华礼物等等。这一类行为,虽然可以伪装成送礼、人情,但其实质还是直接的权钱交易行为。
第二,变相的受贿行为。还有一些受贿形式,其实质更加隐蔽一些,其针对性、目的性、情感性也更强。例如子女在国外就读,行贿者可能就会将学费、租房费、生活费等等预先支付。行贿者往往也会邀请受贿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一起去国外旅游、考察等等,由自己买单,既增进了感情,也达到了行贿的目的,还不容易留下把柄。还有一些行贿手段更加用尽心机,充分考虑了受贿对象的需要,例如给喜欢健身的官员买高级运动会所的会员证,给一些知识型官员购买名牌大学的MBA等培训机会等等。
第三,更加曲折的行贿行为。例如,邀请受贿对象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借机送给他自己企业的股权;或者邀请其来
演讲,送其巨额“演讲费”;聘请其家人做员工并给其巨额工资等等。这个时候,公务人员与行贿者就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其内部凝聚力和查处难度会成倍加大。
3、“小腐败”的特点。从其客体及具体表现形式看“小腐败”有如下特点:利己性,许多“小腐败”都涉及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隐性腐败行为;广泛性和普遍性,利用职权之便,用公款来吃喝玩乐,用公家物品从事私人之事,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有机会;模糊性,在一些单位把收受红包视为官场常态,公款吃喝成为工作的一部分或工作的主要方式,界定标准游离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过程的半公开性,大多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点滴小事,百姓有目共睹,甚至无奈参与其过程;查处的轻微性,虽侵害他人的利益,但又够不上刑法制裁,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打擦边球,披着合法外衣做着非法勾当;影响的衍生性,培育了一种认同意识和接受心理,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为“贪官污吏”培养了储备军。
二、“小腐败”的危害
单就每一个小腐败而言只是些类似于鸡毛蒜皮或貌似礼尚往来的 ……(未完,全文共6127字,当前仅显示21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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