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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4/6/21 19:43:35

镇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为城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我镇社区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区干部系指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干部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第六条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

第七条 开展创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普及文化科技知识,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树立尊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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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观;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高;3、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矛盾;4、工作务实,热心社区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社区居民服务;5、社区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在18至50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以上女干部和1名35周岁以下的干部。

第二十条 社区干部选拔渠道:社区干部的推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1、从现任社区干部中选聘一批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同志担任社区主要领导;2、从镇机关中选派一批各方面条件比较合适的干部到社区任职,对一些暂无合适人选担任社区主要领导的,可选派镇机关干部担任社区主要领导;3、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社区干部。推选后再依法选举。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对新任的社区干部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

第五章 社区干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社区干部定期培训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由社区党支部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1、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2、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3、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包括党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社区管理和计划生育知识等。

第二十五条 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方法。1、经常性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和干部自学;2、定期培训。社区干部每年应集中培训两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对新任职的社区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3、学历教育。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党校、函授及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

第二十六条 社区干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核,并跟踪问效,其结果作为今后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社区干部学习、工作和会议、请假制度

第二十七条 社区干部要加强学习,落实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效果,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公仆意识。

第二十八条 社区干部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认真对待,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得力。

第二十九条 社区干部应积极努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不得拖欠和打折扣。对社区干部借故不参加或不支持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查证属实者,第一次严厉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处分,当年考核等级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社区干部要廉洁勤政,工作身体力行。深入组户,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能发号施令,不讲空话、大话、假话。对工作不实,廉洁不够等情况,引起群众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或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 社区干部要讲团结、讲大局、讲正气,勇于解剖自己,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群众提意见和建议,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二条 社区干部要讲究工作方法,不得简单粗暴;每年要为群众办两件以上实事好事。

第三十三条 社区干部要按规定召开和参加有关会议,完善好“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笔记、写好心得。

第三十四条 社区干部要按时参加镇里召开的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对缺 ……(未完,全文共5504字,当前仅显示19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镇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