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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暂行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5/1/23 13:25:24
目录/提纲:……
(二)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的
(三)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参与或幕后指使他人信访的
(五)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履职能力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常年在外不能履行职责的
(七)任职期间出现应当回避情形的
(八)其他原因无法胜任职务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发生本办法第二条中应当提出辞职情形而没有主动提出辞职的
(四)连续两次被乡镇(街道)纪(工)委诫勉谈话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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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衢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 职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辞职承诺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并在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三章 罢 免
第四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启动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程序。
罢免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及事实,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议。
第五条 村党组织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乡镇(街道)纪(工)委或村党组织对联名罢免的理由和事实调查核实结果、乡镇(街道)党(工)委审议意见,提请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逾期未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应当在期满后三十日内督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条 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有过半数的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罢免。罢免结果由村党组织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七条 投票表决之前,被罢免者主动请求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不再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章 职务终止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职务应当予以终止。
(一)在年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发生本办法第二条中应当提出辞职情形而没有主动提出辞职的;
(四)连续两次被乡镇(街道)纪(工)委诫勉谈话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第九条 终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由乡镇(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被终止的,由村党组织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五章 补 选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村党组织提出补选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 ……(未完,全文共1853字,当前仅显示11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暂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