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前言
二、实验设计和实施
三、实验结果
(一)偏好非对称
(二)给予和惩罚行为对实施成本的反应的“非对称”
(三)给予和惩罚行为在实验中演化的非对称
(四)给予和惩罚机制下参与者捐献量的“非对称”
(五)给予和惩罚实施对引致捐献影响的非对称
四、结论
……
论文:给予和惩罚的非对称性
--- 基于公共品博弈实验的验证
摘要:基于前人的有关研究,我们利用公共品实验在一个更广的给予参数范围中对惩罚与给予这两种机制在人类合作过程中如何起作用做了探讨。我们发现了一系列的“非对称性”:参与者对给予和惩罚机制偏好的非对称;给予和惩罚行为本身对实施成本的反应的非对称;给予和惩罚行为在实验中演化的非对称;给予和惩罚机制下参与者捐献量的非对称;给予和惩罚实施对“引致捐献”影响的非对称,等等。这些非对称成为影响实验中人的决策的重要依据。或许,正是这些“非对称性”的存在使得给予这一看似具有效率优势的机制并没有显示出超出惩罚的优越性,使得惩罚这一“没有演化优势”的机制得以存在。
关键词:公共品博弈;惩罚;给予;非对称性
经济学文献分类编码:C91 C92
Abstract: We e*amined the effects of punishment and giving mechanism on provisions of public goods employing e*periment of public goods games with fi*ed partners in an enlarged parameter of giving proportion. Our results showed out many asymmetries quantitatively, including asymmetry of subjects’ preference on punishment versus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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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对给予和惩罚的偏好是对称的,并且人们对给予和惩罚的反应相同,那么无论从个人还是社会的角度看,给予都理所当然地成为比惩罚更好的机制。
然而环顾四周我们发现,无论在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中,无论大到世界还是小到家庭,惩罚普遍存在着。并且,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给予是一种实施范围可比惩罚更广的制度安排。一些实验研究也似乎显示,给予是一种“弱机制”。比如,Andreoni et al.(2003)发现在信任博弈中,虽然在给予单独使用的时候的平均提议要超过惩罚单独使用的时候,但是给予在促使提议者远离最小可能提议的效力上是要都低的多的。因此,比起坏的行为被惩罚的社会,在一个好的行为被奖赏的社会中,一个人会期望更少的合作。仅仅围绕给予设计一种制度而忽略惩罚的权力也许是一个错误,即使在最后惩罚是很少被使用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了理论上没有效率优势的机制存在?又是什么导致了理论上有效率优势的机制没有明显胜出的迹象呢?在本文中,我们试图通过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的行为数据,探讨人们对给予和惩罚的偏好以及针对不同给予与惩罚的成本结构下人们行为和结果上的特征,以期寻找出规律性的结果,并给上述疑问提供可能的答案。接下来,我们首先就实验的设计和实施做一个描述,然后给出结果,最后回答在此提出的两个问题。
二、实验设计和实施
公共品自愿捐献(VCM)模型是研究合作或公共品捐献的一个基础框架,公共品的共同捐献可以看作是合作的形式。我们的公共品博弈实验的基础框架就是VCM模型。与近年来研究合作问题的思路相一致,我们的实验设计包括了惩罚和给予两个机制。这种制度设计的依据来源于现实观察和理论研究两个层面。在现实集体行动中,个体可以观察他人的行动,并拥有丰富的机会对他人施加惩罚或者给予好处。有充足的事例表明个体会付出成本惩罚那些做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成员,例如,那些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人常常被谴责。不管这是一种强互惠行为(S. Bowles and H. Gintis, 1998, 2004),还是一种基于等价交换原则时刻准备着要牺牲自我以帮助他人的行为(N. L. Kerr, 1999),或者是由于缔约和承诺.(E. Ostrom et al., 1992),总之,这种惩罚和给予的行为普遍存在。近来的最后通牒博弈也证明了回应者愿意给予更慷慨的提议者(提出赠与方案的一方)或者惩罚更不慷慨的提议者,尽管这样的做法背离了个体收益的最大化(James Andreoni et al., 2003, T. Offerman, 2002)。
在以VCM为基础框架设计的实验中,以Fehr与Gachter(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以及Sefton et al.(M. Sefton et al., 2007)的实验最为典型[ 近年来,又有许多其他学者研究了给予或者惩罚在公共品环境或者其他困境中的使用,如Anderson, C. M. and Putterman, L., 2006;Andreoni, James; Harbaugh, William and Vesterlund, Lise., 2003;Bochet, O.; Page, T. and Putterman, L., 2006;Dickinson, D. L., 2001;Dugar, S., 2005;Falkinger, Josef; Fehr, Ernst; Gächter, Simon and Winter-Ebmer, Rudolf., 2000;Kroll, S.; Cherry, T. L. and Shogren, J. F. 2007;Masclet, D.; Noussair, C.; Tucker, S. and Villeval, M. C., 2003;Walker, J. M. and Halloran, M. A., 2004.]。前者设计的是带有惩罚和不带惩罚的连续的两阶段博弈,后者是带有惩罚、带有给予、兼有惩罚和给予的混合策略以及基础组,即什么都不带的4种规则下的独立的实验。
我们的公共品博弈(Public good game,简称PGG)实验,主干部分沿袭Fehr(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的设计。实验基本情形为:4人一组的公共品自愿捐赠博弈。每一个小组都有一个公共项目,任何一个小组成员向公共项目的捐献,都将形成数额为其原始捐献的1.6倍的公共项目收益(该倍率用RG表示,RG=1.6),该收益在小组的4个人中平均分配,即,任何一个人向公共项目捐献1单位,每个人可以分享到0.4单位。
至于实验规则,Fehr (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考虑了两种,即带有惩罚(with punishment,简称P)的公共品博弈和不带惩罚(without punishment,简称N)的公共品博弈。我们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带有给予(with giving ,or mercy,简称M)的公共品博弈,以及包含惩罚和给予的混合策略(mi*ed strategy,简称*)博弈。
与Fehr 实验不同的地方在于,Fehr (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实验中惩罚的成本函数是凸性的,边际成本递增,而我们采取了此后通常采用的线性函数(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2),惩罚的边际成本不变;其次是本文中只包括固定伙伴关系的实验数据,不包括随机伙伴关系。
我们的公共品博弈实验中一共有4种规则,即N、P ……(未完,全文共16873字,当前仅显示30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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