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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国政府采购中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发表时间:2015/5/1 13:03:18

论文:中国政府采购中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一个防范道德风险的机制设计模型

摘 要: 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种种寻租和腐败行为,本文试图通过机制设计理论探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道德风险,实现政府采购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并兼顾结果公平。
关键词:机制设计;政府采购; 公共财政

A Fairness of Entry and Procedure in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A Minimize Moral Hazard Model with Mechanism Design

Abstract:To minimize the various rent-seeking and corruption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develop an effective procurement system with mechanism design theory in order to ma*imize the elimination of moral hazard, achieve both opportunity and process fair,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air of results.
Keywords: Mechanism de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盛行。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状况,不仅大大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设立统一的政府公共采购专职监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交易组织系统,置于各级监督之下,提高采购透明度、规范操作运行、加强监督管理、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因此,需要比较研究国际经验,结合机制设计理论,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寻求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最优化路径。
政府采购的绩效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制度和规则。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能够改变当事人为其偏好所付出的代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制度不仅提供行为规范还带来效率。在人治社会里,制度对人的约束是不受到重视的,强调的是个人品德和自律。但是,在现代社会里,制度比人品更重要,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有形的。人的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而制度是一种社会约束。在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渐完善过程中,最缺乏的是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的制度。
机制就是一种制度、程序或者决定结果的游戏规则。机制设计理论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傅立业和欧文。机制设计主要研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和激励问题。这里的所谓的机制,指的是为控制参与者之间的博弈而设置一套规则,给个体提供激励,以使他能够以最优结果的方式行事。经典的机制设计,是先给定一个目标,希望得到某个结果,然后设计出一个最好的博弈规则来实施这个结果。比如,有一个社会计划者,试图设计一个机制(博弈),通过这个博弈的均衡,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实现特定的社会偏好和目标(Maskin,2008)。田国强 和刘春晖(2008)分析了密封价格拍卖或招投标中的有限腐败问题。串谋是另一个棘手问题,会严重影响机制的实施效果。Celik(2009)研究了如何防止共谋的机制设计问题。De Silva et al.(2009)探讨了政府采购拍卖中不对称信息对投标活动的影响。总的说来,机制设计理论在研究约束政府行为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实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下面运用机制设计的核心原理来构建模型进行分析,政府如何组织和安排采购过程,实现政府采购的最优规制。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机制设计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并兼顾结果公平,实现相应的社会目标和偏好。
二、模型
由于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是在相应的政府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完成的,因此这里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且必然伴随着设租、寻租和抽租。作为政府代理人,政府采购官员(包含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仍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者,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这为租金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利益的驱使下,代理人可能采用多种形式和部分竞标人结成利益同盟来获取额外的收益,而这是以其他竞标者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并且使政府采购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减弱。政府采购收益的动态最优路径同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路径可能不一致,通常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租金与效率的权衡取舍问题。
(一)模型设定的简单经济环境
假设一个存在中央政府的简单经济,由于政府有对资源无限制的行政配置权力,会针对市场失灵和再分配的进行干预,再考虑到政府官员也存在理性经济人的本性,可以认为政府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政府采购中的道德风险可以归纳为这样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合同问题:委托人雇佣代理人完成一项任务,代理人选择努力水平,这有成本,但影响绩效。
让表示单位时间内投入成本和劳动的净产出,任意,表示在国内的投资。这里假设资本在单位时间内的折现率为r。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分配资源获得的税收可以认为是,b为单位时间内发生外生性风险的概率,r+b就代表政府的单位时间折现率。
这里的道德风险约束就成为政府能否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公众的预期当期折现值就是,如果政府的代理人即执行政府采购的官员和厂商共谋从中抽租,最坏的情况下净产出。
只有当时,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政府采购才有一定可信度,吸引厂商投标,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持续下去。代表政府采购市场进入的公平程度,只有当(=0代表绝对不公平,=1时代表绝对公平)时,才能满足政府的道德风险约束。这样共谋的预期收益就只能是:。
公平程度的提高会增加共谋的暴露风险,这里假设单位时间内共谋随机暴露的概率为a。因此,在机制设计下的政府采购中,共谋的预期收益为。因而,政府的净折现值为:
政府在公平程度下的道德风险约束就是:
(1)
在最优化和理想化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政府想要在公平程度为的约束下,投资K,即道德风险的约束为,下,来最大化。实际上,要实现绝对的公平也是不可能的,一是实施的成本过于高昂,二是效率会受到损害。可以考虑通过两种途径提高公平性:一是增加违法或违规的成本,而是减少非法获得的利益。通过简单的数值模拟,综合考虑监管的成本和结果时,在适当的参数限制下,经过模型校准,当=0.504时,政府采购的最优机制设计的可信度和可行度达到最大值。但考虑到并不具有一般性,只能作为参考。
(二)模型的具体结构
在机制 ……(未完,全文共7906字,当前仅显示27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中国政府采购中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