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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互补性技术的交叉许可——模型、判例及反垄断涵义

发表时间:2015/5/3 8:29:54

研究领域:产业组织理论

互补性技术的交叉许可——模型、判例及反垄断涵义

摘要:本文对实施互补性技术的不同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比较了在上下游垄断和交叉许可两种不同实施方式下的经济后果。结果表明,交叉许可一旦发生,就一定能够增加社会福利。并结合现实案例对其在反垄断政策上的涵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互补性技术 专利 交叉许可 反垄断 古诺竞争

Cross-licensing of Complementary Technologies
——Model, Case and Implications for Anti-trust Policies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different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which complementary technologies are industrialized. The different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upstream-downstream monopoly and Cournot competition by cross-licensing are compar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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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上的分工细化所引起的。这些互补性技术往往分别由不同的专利权人拥有,形成了互补性专利。不过,这种在技术产权上的分割也并没有妨碍人们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产业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技术产权分割带来的问题。一种做法是,分别拥有中央处理器专利和操作系统专利的上下游厂商可以各自单独生产,下游厂商购买上游厂商的产品,然后出售给消费者;另一种做法是,两个厂商合并成一个大厂商,垄断供应整套电脑产品;此外,这两个拥有互补专利的厂商还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来实施技术。通过交叉许可,可以在产业结构上形成一种新的格局。如果拥有生产中央处理器的核心技术的厂商和拥有操作系统专利技术的厂商,进行一场交叉许可的专利权交易,那么,每个厂商都可以同时既生产DVD播放机,又制作DVD碟片。这样一来,不仅每个厂商的业务范围从生产单个互补产品转变为生产整个最终产品,而且,整个行业的结构也改变了,从两个垄断厂商分别生产自己的产品转变为两个寡头厂商在最终产品上的竞争。
本文构造了一个交叉许可的理论模型。模型假设,有两个拥有互补性专利的厂商。在进行交叉许可之前,上游厂商直接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生产产品,下游厂商购买该产品后,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进一步生产出最终产品,并向市场出售。但是,当交叉许可发生之后,两个企业都可以单独生产出最终的产品。模型比较了在交叉许可发生前后的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结论表明,在互补性技术的情形下,交叉许可一旦发生,那么,不管是相对企业合并还是相对企业各自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而言,都能够进一步增进社会福利。这意味着,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与其鼓励互补性厂商之间的合并或者串谋,不如鼓励其交叉许可。而这种思路正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所提倡的。
此外,本文的研究还回答了在交叉许可时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厂商对另外一个厂商进行费用补偿的现象,以及这一补偿额度是如何确定的。许多研究交叉许可的经济学理论研究都是从专利竞赛的角度讨论交叉许可存在的合理性。例如,Fershtman&Kamien (1992)和Okamura, Shinkai&Tanaka (2002)。其核心观念是,如果不存在交叉许可,各个厂商将不得不同时在完全互补的技术上从事研发竞赛,结果浪费研发资源,而交叉许可能够减少浪费。不过,这类模型难以解释这种现象:交叉许可发生时往往还伴随着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额外的补偿,这种补偿事实上是专利许可费之间的差额。这种现象表明,完全互补的技术在经济价值上有差异,而理论分析应该能解释这种差异。

二、基本的模型假定
假定生产某种产品需要同时使用两项专利技术,但是这两项专利分别为不同的厂商所拥有。并且我们假定这两种技术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第三种技术,使得它和其中任何一项技术一道可以生产这种产品。设这种产品的需求曲线为。假定实施这两种专利技术的途径有两种:(1)两个厂商都只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从事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是“最终产品”的一部分,我们称之为中间产品。将两个厂商生产的中间产品组合起来,才能形成可供消费者使用的“最终产品”;(2)两个厂商相互交叉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我们将比较这两种实施方案的经济绩效。
当两个企业各自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时,为了分析方便,我们进一步假定,一个厂商利用其专利技术生产某种中间产品(例如CPU),另外一个厂商则在购入这一中间产品之后,再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如操作系统)生产出最终产品(例如PC)。当然,也可以采取完全相反的假设。即,生产CPU的厂商购入操作系统之后,组装出计算机出售。我们称这种情形为“上下游垄断”的情形。
假定第一个企业生产最终产品,其生产函数为,相应的反函数为,其中为第一个企业的产量,为它投入的该中间产品数。第二个企业为了生产单位中间产品,需要投入一些生产要素,我们假定只投入劳务L。相应的生产函数为,反函数为。并且劳务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因而工资率w是外生的。由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专利技术,在各自的产品市场上有足够的能力定价,因而都是卖方垄断者,而在要素市场上缺乏定价的能力,是价格接受者。
当两个企业交叉许可时,我们假定每个企业拷贝了对方的生产技术。[ 当然,如果交叉许可后每个企业的技术具有范围经济特征,那么,他们的成本将会更低。]这样,每个企业可以投入L单位劳务生产单位中间产品,并获得单位最终产品。此时市场事实上是由两个技术相同的企业寡 ……(未完,全文共8654字,当前仅显示23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互补性技术的交叉许可——模型、判例及反垄断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