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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科斯定理、比较制度分析与哈耶克的“知识问题”:如何理解“制度重要命题”?

发表时间:2015/5/25 18:53:17

论文:科斯定理、比较制度分析与哈耶克的“知识问题”:如何理解“制度重要命题”?

内容提要: 虽然自科斯定理出现以来人们普遍接受了“在一个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制度重要”命题,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命题存在着极大的被新古典化的风险,此时,制度分析被“窄化”地理解为制度的均衡分析,认为,作为外在第三方的经济学家基于对有关交易成本信息的完全掌握可以对制度的效率进行事前的比较。本文从哈耶克的“知识问题”出发对这种分析进路进行了批判,认为,这实际上相当于又以另外一种方式将人们拽回到了零交易成本的世界。

关键词:科斯定理;比较制度分析;交易成本;知识问题

Abstract: While the proposition “in the world with positive transaction costs institution matters” is generally accepted since the Coase Theorem was put forward, it has been under the risk of being neoclassicalized due to some reasons, wher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is narrowed to be some sort of equilibrium analysis, based on the e* ante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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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命题存在着被新古典化地理解的风险,此时,就像价格一样,制度也可以由无所不知的经济学家或中央计划者理性地计算或求解出来,而所谓比较制度分析无非是在能够导致不同效率水平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而已。第二部分把比较制度分析放在哈耶克的“知识问题”背景下,表明: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首先是一个承认分散的私人信息存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只有当事人的行动是可观察的,经济学家或政策制定者只能从当事人的行动大致地推知影响当事人决策的有关因素,在原则上不能从影响当事人决策的主观知识出发严格地、逻辑地推导出什么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而这也意味着,比较制度分析在实践中基本上是不具有操作性的。第三部分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正面地阐述在一个正交易成本的世界中,“制度重要”命题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尤其是,对经济学家或政策制定者来说,它到底意味着什么。第四部分是总结
一、科斯定理与比较制度分析
大家都知道,传统的、对现实制度进行评估的做法是以理想化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作为参照,由此判断其是否有效率以及是否值得改进等,而科斯提出比较制度分析就是对这种做法的纠偏,认为,不应拿理想化的效率状态来要求现行制度,而应关注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导致更高效率的制度,如果不存在,即便当前的制度并不令人满意,也应该认为其是有效率的。应该说,科斯的这种想法是再朴素不过了,甚至可以说,理解它不需要任何的经济学基础。但事情似乎并没有这样简单:首先,虽然单就最终的效果而言,科斯提出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常识几无差异,但到达这样一个近乎于常识的想法却是经历了不少理论上的曲折和铺垫;其次,虽然从表面上看,科斯倡导的比较制度分析确实比传统的拿理想化的效率状态来对现实制度提出要求的做法更有道理,但如果退后一步、站在一个更基础性的理论层面看,就会发现两者其实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制度是否有效率都是可以由一个外在的第三者——经济学家或者政府——来评判得出结论,只不过,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个外在的第三者对制度的效率要求更高、也显得更不现实,在第二种情况下则要求更务实而已。总之,不管怎样,科斯批判的传统的制度分析和他提倡的比较制度分析在这一点上似乎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可以由外在的第三方有意识地设计或计划出来。
这种对制度的看法无疑是非常“新古典化”的,因为这样一来,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问题实际上就可以以这样的格式加以提问了,即:在制度1条件下个体相互作用导向的均衡状态更有效率还是在制度2条件下?[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初始权利的配置问题。按照波斯纳的说法:“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最珍视它们的人。”参见波斯纳(1997,20)。他的说法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但潜在地假定存在一个外在的第三方知道个体的有关私人信息,进一步,也就知道什么样的权利配置可以导向最高的效率水平。]而对它的回答就可以让我们选出更有效率的制度(如果是传统的制度分析,无非是把制度1条件,即完全竞争状态,设为最大化效率状态,然后用现实的情况与之对比)。
把比较制度分析与传统的制度分析看成是五十步同一百步的关系,这很可能是科斯不愿意看到的。毕竟,他的初衷是要让我们摆脱那个交易成本为0的理想化世界。[ 比较制度分析如果真是如上所言,那么,它相当于潜在地假定了一个无所不知的外在第三者的存在,而这就相当于又以另外一种方式回到了那个交易成本为0的理想化世界。]不过,也正因为此,就更有必要深思: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制度重要”这个命题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操作中不自觉地被“新古典化”的?
这要求我们回到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有两个版本,一个以交易成本为0为前提,另一个以交易成本为正为前提(版本1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0,那么,不管初始权利如何界定,当事人之间的_谈判都会导向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版本2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大于0,那么,不同的初始产权界定将导向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按照科斯的说法,前者只是作为通往后者的垫脚石而存在的,真正值得研究的是现实世界中的制度现象,尤其是,它是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又如何实现效率的、以及有没有可能对其加以改进等等。不过,虽然目前学术界都普遍认识到科斯关注的世界是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并且,在这个世界中不同的制度安排会有不同的效率结果,但从知识谱系的角度讲,科斯所倡导的研究进路——即:关注交易成本为真的现实世界,致力于比较制度分析而不是拿某种理想化的制度与现实进行比较——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对新古典理论范式的反叛、又在多大程度上与新古典范式相衔接,并不清楚。例如,张五常就认为科斯定理无非是为传统的价格理论延伸到制度领域提供了基础,只要将传统的约束条件加以扩展,引入制度交易成本,[张五常(1998)认为,交易成本就是制度成本,只要在非鲁滨逊经济中就有制度、就有制度成本,只不过,人们习惯了使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而不便更改而已。按照他的说法,在没有交易的时候也有交易成本,因为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经济运行的效率必然不同,也就是说,对应着不同的交易成本。] 新古典理论中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分析方法仍然有效,[ 他在1968年发表的论文《私有产权与分成契约》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想法。] 布劳格(2007)也认为 ……(未完,全文共11742字,当前仅显示27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科斯定理、比较制度分析与哈耶克的“知识问题”:如何理解“制度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