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现状分析
二、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难点问题
三、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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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民生实事票决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为新时代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现状分析
1.优化项目征集,听取民意更充分。**将原来规定的政府主导每年一次集中征集,改变为“人大组织代表全年常态征集+人大和政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集中征集+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特定征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扩大征集的广泛性和覆盖面。一是创新常态化征集机制。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全年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人大代表活动室等联系点,以征求意见、选民见面、接访约访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常态化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每季度由社区联络站、人大代表活动室先后对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属于民生微实事的,交由社区党委处理;属于立法事项的,交由立法联系点处理;属于镇、街道民生实事范畴的,由人大镇、街道工委按街道民生实事票选制工作程序处理;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报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下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议。二是创新信息化运用手段。开发**市人大履职的微信小程序,设置常态征集线上提交功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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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施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监督工作方案,逐项成立专项监督小组,以人大代表为主体,邀请部分专家、群众参加,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二是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建立承办部门定期通报和联络员制度,与专项监督小组保持常态沟通和联系。明确可开展实地视察专题
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等各类活动,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检查。规定市政府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绩效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一并作出说明。三是打造线上工作平台。开发民生实事信息化系统,提供信息查询、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功能,保障全体代表实时了解每一项民生实事的内容、计划、进度,解决了以往代表只了解本人参与监督的项目信息,无法及时、全面了解所有项目信息等问题。
5.优化效果票评,结果运用更刚性。年末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满意度票评。在原有基础上加大票评结果运用的奖惩力度,进一步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工作的权威性。完成率100%的项目,市绩效考核中对牵头承办部门予以加分;票评总体满意率达85%以上的,对牵头承办部门分档次予以加分。对票评总体满意率在60%以下的,规定按以下方式处理:对牵头承办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降低绩效等次。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评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牵头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民生实事项目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大常委会对牵头承办部门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者依法提出对有关人员的撤职案。
二、构建**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的难点问题
1.关于夯实项目民意基础问题。相对于票决环节所体现的由民作主,在项目征集和筛选环节中尊重民意、体现民意是更为基础性的需要,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征集筛选环节,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及时充分地听取民意?目前,在票决制的探索和实践中,大多是每年集中征集一次,在目前群众参与意识还不够强的情况下,这种民意表达的程度是不够的。如何将群众提出的碎片化、愿望式的民意诉求统筹转化为合理可行的具体项目?实践中,群众提出的诉求往往比较零散琐碎,或者属于宏观愿望,不够具体,难以直接纳人实际操作。二是如何把代表民意的项目纳人候选项目、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在筛选候选项目时,可将原来仅有一次的集中征集,改为人大代表全年常态化征集,能更加及时充分地听取民意。建立项目建议分级研究处理机制,由村人大工作室、镇、街道人大、市人大每季度对项目建议进行逐级整理和研究,通过层层整理筛选,从碎片化愿望式的民意诉求中整合出有质量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同时,这种常态征集和处理的机制还可以将民意诉求及时转达给政府,以便市政府尽早进行论证乃至启动立项程序,解决年底前提出项目建议、来不及完成立项程序的问题,有利于及时将代表民意的项目纳入政府工作安排。三是如何建立健全候选项目筛选论证机制?规定直接来源于群众的项目建议经论证不可行的,必须说明理由;筛选提出初选项目后要向代表、群众再次征求意见,并从征求意见认可度高的项目中提出候选项目。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尽能保障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
2.关于票决落选项目实施问题。从解决民生需求的角度看,凡是列入候选项目的都是有必要实施的,不但不应该限制实施,反而应该鼓励多实施、多解决民生需求;但是从重大事项决定权严肃性的角度看,被否决的项目应该不能实施。一是民生实事票决制到底决定了什么?民生实事差额票决,不是直接决定哪些项目要实施、哪些不要实施。代表票决时所投的反对或弃权票,很大程度上不是反对项目实施,而是因为民生实事项目“名额”有限,对超出“名额”的项目只能投反对或弃权票。因此,差额票决决定的应该是候选项目中哪些要放入“名额”,哪些不放入“名额”,也就是说哪些项目要定为民生实事,哪些不定为民生实事。从这个角度来看,票决制并没有对项目要不要实施作出直接决定,落选项目即使实施也不会影响决定权的严肃性。二是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功能是什么?一些地方因为需要解决的民生事项比较多,而政府财力等条件有限,于是通过差额票决来作出决定,哪些定为民生实事,哪些不定为民生实事,凡是定为民生实事的必须实施,没有定为民生实事的可以不实施。有必要说明的是,这些不实施的项目不是因为被否决所以不能实施,而是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假设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比如财力增加使落选项目也具备了实施条件,那么人大应该鼓励和推动市政府把落选项目也付诸实施,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是要求政府不能实施。三是人大对于政府民生项目是否需用到否决票?答案是肯定的。就像人有时会冲动消费一样,政府因为种种原因有时也会存在非理性的投资冲动,甚至出现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这时人大应发挥作用,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方式遏制这种非理性投资。可以将票决制的方法运用到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中,实行分项票决,比如对特定类别或者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必须单独报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个一个项目票决,这种方式下如果某个项目赞成票不过半就意味着被否决,也意味着这个项目不能实施。
3.关于票决重大 ……(未完,全文共6126字,当前仅显示28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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