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深刻认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意义
(一)商事调解是化解市场主体矛盾的“高效缓冲带”
(二)商事调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稳定器”
(三)商事调解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试验田”
二、准确把握当前商事调解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工作体系尚未形成闭环,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二)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专业能力亟待提升
(三)制度保障不够完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全面推进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链条”工作体系,夯实商事调解发展基础
(二)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提升矛盾化解核心能力
(三)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激发商事调解内生动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商事调解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经费保障,强化资源整合
(三)加强监督评估,完善考核机制
……
在全市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总结前期商事调解试点经验,全面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商事调解工作,推动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系统代表,以及全市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等。刚才,**区、**部门作了
汇报发言,讲得都很好,既总结了实践经验,又提出了务实举措,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结合我市商事调解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意义
(一)商事调解是化解市场主体矛盾的“高效缓冲带”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商事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据统计,2024年全市法院受理商事案件达万件,同比增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超过天,不仅耗费企业大量人力物力,也对司法资源造成较大压力。而商事调解以其灵活便捷、成本低廉、不伤和气的优势,成为化解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例如,区商事调解中心自去年试点以来,累计受理各类商事纠纷件,成功调解件,调解成功率达**%,平均调解周期仅天,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超过万元。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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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工作体系。一是部门协同不够紧密,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通,在纠纷移送、业务指导、效力确认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据统计,2024年全市通过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仅占调解成功案件的**%,大量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调解组织发展不均衡,除试点地区外,多数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的商事调解机构,现有调解组织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或行业协会,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应对复杂商事纠纷。三是社会认知度不足,部分企业对商事调解的优势和流程不了解,遇到纠纷仍习惯于选择诉讼或仲裁,导致调解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二)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专业能力亟待提升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法律、经济、金融、科技等多领域知识,对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目前,我市商事调解队伍存在“三缺”问题:一是缺乏专业人才,现有调解员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行业资深背景的不足**%,多数调解员依靠传统经验开展工作,在处理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金融衍生品等新型纠纷时力不从心。二是缺乏系统培训,全市每年组织的商事调解专题培训不足**次,培训内容多以基础法律知识为主,针对新兴领域纠纷调解的课程较少,调解员知识更新滞后。三是缺乏激励机制,调解员工作强度大、责任重,但待遇保障和职业发展通道不明确,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区试点一年来,调解员队伍流失率达**%,影响了工作连续性。
(三)制度保障不够完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我市商事调解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文件,缺乏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调解流程、收费标准、效力确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制度空白。例如,调解组织如何与法院对接开展司法确认,如何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何规范调解收费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调解质量和效率缺乏科学评估标准,导致部分调解组织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个别调解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协议内容模糊等问题,影响了商事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全面推进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链条”工作体系,夯实商事调解发展基础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框架
一是出台《全市商事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商事调解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和保障措施,建立调解组织登记备案、纠纷移送、司法确认、统计分析等制度,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完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流程,明确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快速审查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及时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法院与商事调解组织对接率达到**%以上,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三是探索建立商事纠纷预警机制,依托市场监管、
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对企业合同履约、资金借贷、股权纠纷等风险点进行动态监测,提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优化组织架构,壮大调解网络
按照“市级统筹、县域覆盖、行业支撑”的思路,构建三级商事调解组织体系:市级层面成立市商事调解中心,作为全市商事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复杂纠纷调解、行业指导、资源整合和业务培训;县(市、区)依托社会治理中心,设立县(市、区)商事调解分中心,辐射辖区内企业纠纷化解;在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形成“综合性调解中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立体化网络。2025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商事调解分中心全覆盖,重点行业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到**%以上。例如,针对我市电商产业发达的特点,在电商园区设立电商纠纷调解工作室,专门处理网络交易、物流运输、知识产权等纠纷,为家电商企业提供“家门口”的调解服务。
3.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
通过政府官网、新媒体平台、企业座谈会、法治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商事调解的优势、流程和典型案例,提高市场主体对商事调解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每年联合举办“商事调解宣传月”活动,编印《商事调解服务手册》,向企业发放万册以上;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咨询窗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给予诉讼费减免等政策激励。力争到2025年,全市商事纠纷调解率从目前的**%提升至**%以上,形成“有纠纷先调解”的社会共识。
(二)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提升矛盾化解核心能力
1.严格准入标准,优化队伍结构
建立商事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初级、中级、高级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标准,重点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退休法官、行业专家等专业人才加入调解队伍。市级商事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行业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县级调解分中心和行业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名专职调解员和名以上兼职专家。2025年年底前,全市商事调解员总数达到名以上,其中专业型人才占比超过**%。例如,在金融调解委员会中,吸收
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和金融监管部门退休干部,组建“金融专家调解团”,专门处理金融借贷、投资理财等纠纷,确保调解意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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