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总结工作成效,坚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实现“一案双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创新评估方式,降低企业负担
三是优化磋商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三、正视存在问题,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难点和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二是部门协作不够顺畅
三是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四是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四、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
(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
(三)健全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是充实专家队伍
二是完善评估标准
(四)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全面
总结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守护好我市的绿水青山。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重点企业代表。刚才,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作了
汇报发言,讲得很全面、很具体,总结了工作经验,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计划,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大意义
_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_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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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个程序有机结合,使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了*%,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彰显了我市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二是创新评估方式,降低企业负担。针对这4起扬尘污染案件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委托3名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对4家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一次打包评估”。这种同类案件打包评估的方式,具有多重优势。一方面,能够统一赔偿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价”的情况,确保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减轻了专家评估工作量,同时有效解决了评估费用倒挂的问题。经测算,采用“一次打包评估”模式,为4家涉案企业共节省评估费用*万元,极大减少了涉案企业事务性费用的支出,增强了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的积极性。
三是优化磋商流程,提升工作效能。为让企业“少跑腿”,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磋商在涉案建筑项目所在地三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与4家涉案单位集体开展磋商,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结果、损害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作了详细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进行了宣传解读。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提高了赔偿义务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识,引导其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最终,涉案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前期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并承诺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分别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确认的损害赔偿费用均已缴纳到位,这标志着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此外,回顾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自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起,涉及赔偿金额万元,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值得充分肯定。同时,这些成绩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正视存在问题,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难点和挑战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重行政处罚、轻损害赔偿”的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修复生态环境、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不熟悉,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情况,导致部分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未能及时启动赔偿程序。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线索但未启动赔偿程序的案件就有*起,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的不足。
二是部门协作不够顺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例如,在一些涉及多个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此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评估体系不够完善。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存在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虽然我市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但专家数量有限,且涵盖的专业领域不够全面,在一些复杂案件的评估过程中,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标准不够细化,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损害程度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等方面,不同专家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导致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此外,评估费用较高也是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小型企业因难以承担高额的评估费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四是公众参与度不够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目前公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一方面,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导致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程序和意义了解甚少;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 ……(未完,全文共5330字,当前仅显示24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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