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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发表时间:2008/10/14 17:29:15


  总 则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方案和规范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同时从我居委会近几年资金严重短缺的实际出发,按照一切以节约为先的原则,经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现金
  第一条 现金是指居委会所存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和暂付款的票据等有形资产。
  第二条 现金的收支只能由出纳一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未经出纳而坐收坐支。
  第三条 现金余额做到出纳日记账、月结帐与会计的现金记账科目的数额一致。
  第二章 内部往来
  第四条 居委会内部往来科目专指借出的应收款项。
  第五条 所有内部往来中的应收款必须由居委会集体研究制定收款计划,而与联组的往来在每年年底结清。
  ㈠、历史形成的账目(十年以上)尽量由居委会集体研究,相关经办人和见证人签字证实后按财务管理程序作核呆处理;
  ㈡、前十年内五年前形成的账目再次确定到人并制定收款计划,未能联系到人的由居委会集体研究,相关经办人和见证人签字证实后按财务管理程序作核呆处理;
  ㈢、前五年内形成的账目由出纳进行收取,涉及到居委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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