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二)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局委托的以自己名义行使执法权的
(三)超越法律法规授权或局委托的范围行使执法权的
(一)不具有或超出许可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具有或超出处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不具有或超出检查权限进行行政检查的
(四)不具有或超出强制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
(五)不具有或超出收费权限实施行政收费的
(一)故意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
(二)过失造成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的
(三)其他不作为情形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使许可、处罚、强制、检查等执法权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使行政收费权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但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适用错误或不当
(一)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包括不予许可的
(三)除法定事由外,履行法定职责超出法定期限的
(四)未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的
(一)无法定事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一)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决定限期履行职责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变更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撤销的
(四)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确认违法的
(五)行政执法决定经诉讼被判决……
县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的范围是我局及全体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本制度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局委托的,在工作中行使许可、收费、处罚、强制、检查等职权的;
(二)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局委托的以自己名义行使执法权的;
(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政职权的;
(三)除法定事由外,履行法定职责超出法定期限的;
(四)未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的。
第九条 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无法定事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二)无事实根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未经核实,与实际不符的;
(三)篡改、伪造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影响执法决定的公平公正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第十条 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决定限期履行职责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变更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撤销的;
(四)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确认违法的;
(五)行政执法决定经诉讼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六)行政执法决定经诉讼被判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并限期履行的;
(七)行政处罚经诉讼被判决显失公正,要求变更的;
(八)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或诉讼被判决由执法机构赔偿损失的;
(九)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
(十)复议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案卷缺少法定要件的;
(二)行政执法案卷保管不善,丢失、损毁的;
(三)行政执法案卷书写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伪造、编造、篡改行政执法案卷的;
(五)未在行政执法时及时制作执法案卷,事后后补的;
(六)未能体现法定程序或载明法定事项的。
第十二条 执法机构出现上述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追究方式有:
(一)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五条 个人出现上述第四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追究个人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离岗培训;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取消执法资格;
(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情形的;
(五)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理解错误的;
(三)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 ……(未完,全文共2763字,当前仅显示17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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