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全县现有涉药单位221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5家,各类医疗机构156家(包括疾病控制机构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家)。全年药品消费总额约660万元,其中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约为462万元,占全县药品消费总额的70%,大多数药品是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流入消费者手中的,因此医疗机构的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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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推行GSP的成功经验,参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以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药品使用医疗机构为药品质量和不执行
规章制度的主体责任,与经营企业同责。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制订和修改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制订出相应的处罚条款或将使用药品视为销售。三是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公证性,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审批职能回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恢复《药品管理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从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职责。四是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硬件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实际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的药品库房,合理设置、划分区域,配置必要的药品储存设施,实现科学化管理。五是要完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药品采购、验收、养护等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突出人员、设施、管理三个重点,使关乎药品质量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涵盖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的全过程。六是要加强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努力增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其知识结构,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七是制 ……(未完,全文共1128字,当前仅显示7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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