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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业反哺农业的经验基础与理论框架

发表时间:2015/7/28 16:51:46

论文:工业反哺农业的经验基础与理论框架

Industry-Nurturing-Agriculture Strategy in China: E*perience and Theory
内容提要:农业支持政策在发达国家有着很长的历史,而且和工业支持政策保持基本相同的变动规律,因而将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划分为“哺育”和“反哺”两个阶段过于牵强,工业反哺农业是中国城乡统筹战略选择下的特有经济范畴。中国农业的主要问题在于过多的农业人口将土地产出提高到极限。工业反哺农业的理论框架必须以基本经济学命题为基础,核心是建立以劳动力市场为核心的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并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关键词:城乡统筹 工业反哺农业 公共产品 劳动力转移
Abstract: In developed countries, policies of supporting agriculture have been in use since pro-industry period, and changing in a nearly same tendency of supporting industry policies. So, it’s not accurate to divide 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in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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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方式需要在理论争论和实践当中逐步形成。就目前性的文献来看,主流观点倾向于以加大农业支持的方式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其基本一致的论证方式是历史主义的,即总结_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经验,将整个过程划分为农业哺育工业和工业反哺工业两个阶段,并从人均GDP等经济指标上判断中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蔡昉,2006;冯海发,1996;马晓河等,2005;朱四海等,2005)。不同的意见以林毅夫为代表(林毅夫,2005),认为中国农业现阶段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反哺没有必要[ 另见http://economist.ic*o.com/htmlnews/2005/09/29/680314.htm(《世界经济学人》网文章“林毅夫:工业不应反哺农业,只需减少农民数量”)]。分歧根源于两个问题:先发工业化国家反哺的真实性质;反哺能否通过提高农业产出达到提高农村人均收入目的。
本文重新考察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工农业的“哺育”和“反哺”历史,并以国际农业经济数据为基础,对城乡统筹背景下中国农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论证城乡统筹框架内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性质及其方式选择。
2.国际经验再考察
“反哺”是相对于“哺育”而言的,但是作为经济分析范畴,两者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并没有形成确切一致的解释。显然,“哺育”和“反哺”的经济分析内涵不能等同于完全市场化_中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在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流动,否则就应该遭受“奥卡姆剃刀”而消失。另一方面,作为常规市场现象的要素流动和已有文献中所指的直接补贴、支持保护政策也不一致。因此,所谓“哺育”和“反哺”,一定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或行政手段改变工农业产品或其要素的相对价格,以此客观上起到收入流在工农业、城乡之间的“超市场”转移或流动。而这一任务往往通过国际贸易政策来完成。
2.1“哺育”的历史
尽管支持反哺的文献在结论上将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划分为“哺育”和“反哺”两个阶段,并在某种程度上以农业对工业早期的“哺育”来支持发展后期工业对农业“反哺”的正确性。但是在实证方面,证据基本上来自发达工业化国家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价格支持以及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实践,而关于哺育的历史很少论及[ 在所有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国际经验的文献中,没有关于发达工业国家实行此类政策的考察。在(马晓河,蓝海涛等,2005)一文中,德国曾在1913-1945年实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显然此阶段的德国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实行的基本上是战时经济_。]。
无论是农业支持的现代经验,还是国际贸易理论的结论,都显示出农业支持政策从来都是和国际贸易的保护主义政策联系在一起的。和直接的农业价格支持与收入补贴一样,关税和配额手段通过影响相对价格,也具有产业间超市场转移价值的功能,也即具有“哺育”的功能。从这个角度来看,哺育的事实是不成立的。
首先,在文献所划定的反哺时期之前,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在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很长的历史。盛行重商主义的15-18世纪时期,西欧各国无论是对工业还是农业,都采取严格的外贸措施予以保护。英国著名的《谷物法》的演变过程典型地说明了这一事实。《谷物法》是英国历史上管理谷物(尤其是小麦)进出口法律的总称。早在12世纪起就开始实施。1394年的谷物法开始鼓励谷物出口。1563年规定英国的出口谷物必须由英船装载。1673年始实行出口补贴制。1791年的谷物法转为以限制进口为主。1815年的颁布的新《谷物法》更是直接以保持谷物高价为目的,规定小麦必须涨到每夸特80先令(殖民地的价格涨到67先令)始准进口。之后虽有所调整,但依然在起作用,直到1846年初提出废除谷物法案。其他西欧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而且在启动于1860年_贸易运动之前,各国同时对工业和农业采取保护政策,体现着重商主义思想。
其次,在历时很短的_贸易运动中,农业的保护政策被取消或弱化,但同时伴随着工业品的_贸易政策。比如1869年取消进口税,英国谷物主要依靠进口。法国在1860年的the Anglo-French商约中删除农业保护条款;1861年,德国取消其可变的粮食进口税规模;比利时在1871年宣布主要农产品可以_进出,荷兰在1862年降低了粮食进口税。在此期间,英、法等国同时对工业实行_贸易政策,因而并无农业“哺育”工业的实质。
除了英国将其_贸易时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以外,其他所有西欧国家很快便开始了第一次保护主义浪潮,农业保护逐步加强,直到20实际30年代的第二次保护主义浪潮,农业保护在各国恢复并持续到现在。
如果严格以中国的做法(工农业品价格剪刀差,限制劳动力流动,用于工业的无偿劳役,农业税)为标准,西欧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并未实行所谓的哺育政策。而上述农业保护的历史也表明,以“剩余”的超市场流动为标准的广义哺育关系也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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