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农村/新农村/农业讲话/国土/司法/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6/1/9 18:12:08

一、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⒈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⒉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⒊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3356字,当前仅显示16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