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全勤指挥部指挥长能力考评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建设,提高队伍灭火救援指挥水平,推动建设一支“懂业务、会指挥、能打仗”的全勤指挥部指挥长(以下简称“指挥长”)队伍,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指挥长是指在本级组织指挥的灭火救援战斗中具有决策权力的专业指挥人员,是灭火救援作战现场制定行动方案、下达作战命令和组织现场战斗行动的指挥员。
第三条 本标准主要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全勤指挥部指挥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是评定指挥长作战指挥能力的基本遵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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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理论、作战训练安全、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等四个部分。
2.应用理论。主要考核对执勤战斗实力、辖区基本情况、主要灾害特点,预案编制、战例教学、案例复盘、演练组织的方法、程序和要求的掌握程度。
第九条 体能测试按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规定的科目实施,其中3000米(女1500米)为必考项目,2分钟俯卧撑、3分钟屈腿仰卧起坐、跳绳(女)、立定跳远(女)、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为选考项目,每人至少选考2项。
第十条 装备应用测试内容以初级指挥资质考核内容为基础,增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
场景应用两个科目,采取讲解示范、实地操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实战考核主要采取桌面推演的形式实施,模拟指挥灾情处置,考核指挥人员灾情评估、方案制定、决策部署、行动_、组织指挥、临机处置和
总结讲评能力,重点检验参考人员指挥调度程序是否规范、安全提示是否到位、临机应变是否得当、技战术指挥是否科学。
第四章 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总队应当成立由双主官任组长的指挥长能力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政治部负责监督检查考评过程。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应由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作风公道正派、实战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四条 指挥长能力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资质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本标准实施后的首次考评仅由所列考评对象参加。
第十五条 指挥长(中级指挥)资质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应主动申请复评。未按要求申请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指挥长(中级指挥)资质。
第十六条 本标准规定的考评对象以外的人员参评指挥长资质,应当经支队级单位初评合格后,方可推荐参加总队考评。
第五章 考评结果与运用
第十七条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各模块所占比例(详见第七条)采取加权评分法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上,且四个模块成绩均合格(60分以上)的,认定为考评合格。总队为考评合格的人员制作并颁发指挥长(中级指挥)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指 ……(未完,全文共1795字,当前仅显示11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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