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高负荷的现场救援工作
(三)熟悉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技术专长
(四)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和权威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接受总队的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三)实时为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提供灾害事故风险评估和技术咨询,并视情到场协助灭火救援组织指挥
(四)总队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段,总队每日安排1名值守专家在指挥中心值班,非工作时段在辖区备勤
(三)值守专家坐班值守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2:00,14:00至18:00
(五)值守专家未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受总队线上咨询,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
(三)值守专家前往现场应着灭火防护服或抢险救援服全套
(四)值守专家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后,应由指挥中心填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值守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承担值守专家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总队值班值守的或不接受总队调派的或不接受总队咨询的
(四……
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值守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队灭火救援值守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值守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切实提升全市灭火救援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灭火救援值守专家是指具备各类灾害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参加总队值班值守,并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等服务,由总队聘任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总队在指挥中心设立灭火救援值守专家管理办公室,承担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应急调派、服务保障、考核评定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队灭火救援值守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各支队、大队可结合实际选聘专家参与值守工作,并出台值守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方式
第五条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高负荷的现场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行公告并告知值守专家,值守专家应及时回复,并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参加值班值守;
(三)值守专家坐班值守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2:00,14:00至18:00。值守专家应每日在指挥中心参加全勤指挥部交接班;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值班值守时间,需提前24小时与指挥中心联系,报经总队指挥中心同意后,由指挥中心协调其他值守专家值班;
(五)值守专家未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受总队线上咨询,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
第十条应急处置
(一)值班期间发生重特大或有影响的灾害事故时,需要值守专家前往现场处置的,经总队当日指挥长同意,值守专家随全勤指挥部前往现场协助指挥;
(二)非值班期间发生重特大或有影响的灾害事故时,需要值守专家远程或到现场协助指挥的,经总队当日指挥长同意,由指挥中心通知值守专家远程或到现场协助指挥。收到通知后,值守专家1小时到岗,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指挥辅助决策;
(三)值守专家前往现场应着灭火防护服或抢险救援服全套;
(四)值守专家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后,应由指挥中心填
写值守专家远程指挥或应急处置备案表,报总队灭火救援值守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值守专家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中,原则上只提
出工作建议,不直接下达指令。
第十二条专家向总队提供线上咨询服务,接受调派到指挥
中心参与灾害事故远程处置指挥,或接受调派到现场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指挥。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全天计算;超过24小时的,按2天计算,以此类推。专家先后在指挥中心远程和现场处置指挥的,时间合并按照现场处置指挥计算。
第十三条外派工作
总队机关各处室邀请灭火救援值守专家参加课题研究、培训
授课、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等工作前,需履行审批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值守专家外派审批表,分别由单位(处室)负责人、总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签审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消防救援队伍聘请专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向专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值守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值守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承担值守专家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总队值班值守的或不接受总队调派的或不接受总队咨询的;
(四)不服从总队管理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作出严重错误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和行政处理,以及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五条退出与增补
(一)聘任期间,因值守专家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灭火救
援职责,需向总队呈交书面报告,待消防救援总队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二)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总
队灭火救援值守专家管理办公室请示总队领导同意后,取消灭火救援值守专家资格,收回聘书;
(三)增补工作程序同聘任程序。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值守专家劳务费、咨询费等参照《*市消防救援队伍聘请专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总队为值守专家落实午休房和餐饮等生活保障。
第十八 ……(未完,全文共2733字,当前仅显示17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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