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领会制度改革的战略价值
(二)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核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三)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绿色发展营商环境
二、总结工作成效,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一)健全制度体系,构建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形成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模式
(三)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体系
三、认清问题短板,深刻剖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
(二)部门协同机制存在短板
(三)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四、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拓展案件办理广度深度,提升生态保护实效
(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三)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升,打造改革亮点
……
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
总结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刚才,*县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单位作了
汇报发言,讲得都很具体、很到位,充分反映了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我都表示赞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领会制度改革的战略价值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自2015年中央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019年至2023年,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其中办理完结4件,正在办理3件,案件启动数量和赔偿金额均位居全区前列,特别是*锰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一案,达成6684.09万元的赔偿协议,创造了广西生态环境损害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0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程,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指南》,收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个,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落实责任考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设置“案件启动率”“赔偿履行率”等项考核指标,2021年以来,因工作推进不力对个县(区)、*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聚焦重点领域,形成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模式
一是突出重点案件攻坚。围绕工业污染、矿山开采、固废倾倒等生态环境损害高发领域,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件。除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外,2022年成功办理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责令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万元,并恢复林地植被亩;2023年办结区某养殖场粪污直排案,督促企业赔偿万元用于周边水体污染治理,案件办理周期较平均水平缩短*%。二是创新案件办理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损害赔偿”同步推进模式,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损害调查,2023年通过该模式启动案件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建立“专家会诊”制度,组建由生态、法律、财务等领域名专家组成的智库,为案件调查、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化工废水污染案通过专家论证,科学确定了土壤修复的技术路线和赔偿金额,确保了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三是提升赔偿履行质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已到位的亿元赔偿资金中,%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用于环境治理技术研发,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三)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体系
一是深化检察公益诉讼衔接。2020年11月,我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建立“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支持起诉”机制。2021年至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件,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件,其中县检察院对某电镀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万元,成为我市首例判决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二是加强司法执法联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建立“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裁判规则,2023年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案件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市公安局与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犯罪案件联合侦查机制”,2022年联合破获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名,涉案废物总量达吨,形成了强大震慑。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次,引入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案件磋商次,在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中,邀请周边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认清问题短板,深刻剖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
一是案件覆盖领域不够广泛。从全市已启动的7件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固废处置领域,占比达*%,而在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破坏、噪声污染等领域案件启动率较低,特别是
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仅占*%,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不相匹配。二是鉴定评估周期较长。受鉴定机构资质、技术能力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鉴定评估耗时超过个月,县某沙场非法采砂案因等待生态损害鉴定结果,导致案件办理周期长达个月,影响了赔偿工作的时效性。三是赔偿协议履行监管不到位。个别已办结案件存在赔偿资金到位不及时、生态修复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区某企业承诺的万元赔偿款分期支付,但前*期均未按时履行,直到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得以落实,反映出赔偿协议履行的刚性约束不足。
(二)部门协同机制存在短板
一是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数据库,2023年因信息不畅导致条损害线索未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占同期发现线索总数的%。二是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在案件调查阶段,生态环境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存在“多头调查”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县某林地破坏案件中,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就调查主体问题产生分歧,导致案件启动延迟个月。三是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我市与周边地市尚未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2023年发生的起跨市河流污染案件,因协调难度大,导致损害认定和赔偿责任划分耗时个月,严重影响了案件办理效率。
(三)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专业人才队伍不足。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具备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资质的人员仅人,县(区)级执法队伍中专业人才缺口达%,县生态环境局因缺乏法律专业人才,2023年有件案件不得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增加了行政成本。二是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市级层面尚未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有专家多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实践经验不足,在水库生态损害评估中,因专家意见分歧导致鉴定报告修改次,延误了案件办理进度。三是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费未纳入
财政专项预算,2023年各县(区)平均办案经费仅*万元,难以满足复杂案件的调查、鉴定等工作需求,区因经费不足,导致件土壤污染案件未能及时开展深度调查。
四、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拓展案件办理广度深度,提升生态保护实效
一是扩大案件覆盖领域。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重点领域攻坚方案》,2024年实现工业污染、矿山开采、固废处置案件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在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启动案件件以上,其中农村地区案件占比不低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季度排查”制度,各行业主管 ……(未完,全文共6552字,当前仅显示30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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