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深刻认识打击医保“回流药”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打击医保“回流药”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打击医保“回流药”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打击医保“回流药”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
二、准确把握当前医保“回流药”整治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医保“回流药”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二)医保“回流药”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三、全面落实打击医保“回流药”的各项整治举措,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强化源头_,筑牢医保“回流药”防线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严厉打击惩处,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四)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四、全力保障打击医保“回流药”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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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保基金监管、药品安全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
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市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举措,坚决遏制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参加今天的会议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代表和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负责人。刚才,*区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作了
汇报发言,既总结了本地本部门在打击医保“回流药”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讲得都很务实、很到位,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打击医保“回流药”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医保“回流药”不仅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侵蚀医保基金安全,更直接威胁群众用药安全,是当前医药领域亟需整治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打击医保“回流药”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必然要求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医保“回流药”脱离了规范的药品流通渠道,在回收、储存、运输、再销售等环节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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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购进的某品牌降糖药,进货价仅为正常渠道的50%,一年时间内非法获利达80余万元,导致周边3家正规药店销售额下降20%-30%。此外,“回流药”的流通还为假劣药品混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2024年我市查获的15批次假药中,有10批次是通过“回流药”渠道销售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要整肃药品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当前医保“回流药”整治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和药品安全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医保“回流药”问题仍然多发频发,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发力。
(一)医保“回流药”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当前,我市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链条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参保人员违规售药。部分参保人员利用医保报销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过量购买药品,特别是降糖降压、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常用药,以及抗癌药、贵细中药饮片等高值药品,然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非法回收人员。据市医保局统计,2024年全市共监测到参保人员异常购药行为1.8万次,其中同一人在短期内多次购买同一类药品的达6200次,涉及药品金额超过3000万元,这些异常购药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与“回流药”有关。例如,*区一名参保人员在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在5家定点药店购买某品牌降压药200盒,远超正常用药量,后经查实,该参保人员将其中150盒卖给了回收人员,非法获利1.2万元。
二是非法回收网络活跃。非法回收人员通过在医院门口、药店周边散发小广告、张贴回收信息等方式,公开收购医保药品,形成了从个人回收、中间商转运到药店或诊所销售的完整链条。部分回收人员还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建立群组,线上联系卖家、线下交易,隐蔽性极强。2024年,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回流药”案件时发现,一个以*某_犯罪团伙,通过发展下线5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12个回收点,年回收药品金额达2000余万元,涉及药品品种超过80种,其中集采中选药品占比达45%。
三是药店诊所违规购进销售。部分零售药店和基层诊所为降低进货成本、提高利润,明知是“回流药”仍违规购进并销售,有的甚至通过刷医保卡的方式将“回流药”销售给其他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202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销售“回流药”的药店48家、诊所15家,其中*街道的一家诊所,通过回收渠道购进某品牌抗癌药30余盒,以高于回收价50%的价格销售给患者,非法获利5万余元,且未建立真实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四是重点区域和药品问题突出。从整治情况来看,城乡接合部和
农村地区由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成为“回流药”的重灾区。2023年,全市查处的“回流药”案件中,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占比达68%,其中*镇、*乡等地区问题尤为突出。在药品品种上,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以及降糖降压、心脑血管类常用药是回收的重点,这些药品要么价格高、利润空间大,要么需求稳定、销量好。例如,某品牌抗癌药市场价每盒5000元,回收价约3000元,药店或诊所销售价4500元,中间利润达1500元,高额利润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二)医保“回流药”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医保“回流药”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既有利益驱动的主观因素,也有监管体系不完善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链条诱惑巨大。医保“回流药”从回收、销售到套取医保基金,每个环节都存在可观的利润空间,这是导致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对参保人员来说,将多余的药品卖给回收人员可以获得额外收入;对回收人员来说,低价回收、高价卖出可以赚取差价;对药店或诊所来说,购进“回流药”的成本比正规渠道低20%-50%,销售后利润大幅增加。例如,一盒通过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100元的药品,参保人员卖给回收人员可获50元,回收人员卖给药店可获80元,药店销售给患者(刷医保卡)可获150元,整个链条中各方都能获利,却唯独损害了医保基金和患者利益。
二是监管体系存在短板。一方面,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市场监管、公安、医保、卫健等部门虽然各自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形成了监管盲区。例如,医保部门监测到异常购药行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的时效性不强;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药店违规销售“回流药”时,难以快速核实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另一方面,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监管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不足,难以应对隐蔽性强的“回流药”违法行为。据统计,我市农村地区平均每个乡镇只有2-3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却要负责辖区内数十家药店、诊所和上百家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监管压力巨大。
三是技术监管手段滞后。目前,我市虽然建立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和药品追溯系统,但在“回流药”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主要针对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进行监测,对药品的后续流向无法跟踪;药品追溯系统虽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扫码入库,但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不按规定扫码,导致“回流药”难以追溯源头。此外,对非法回收行为的监测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和人工排查,效率不高。
四是群众认知和参与度不高。部分群众对“回流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将多余的药品卖掉可以换点钱,甚至有的患者为图便宜购买“回流药”,客观上助长了“回流药”的流通。同时,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不够畅通,2023年全市接到的“回流药”相关举报仅56起,与实际存在的问题数量相差较大,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全面落实打击医保“回流药”的各项整治举措,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开展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务求实效”的原则,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药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强化源头_,筑牢医保“回流药”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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