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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12/29 20:06:29
目录/提纲:……
3、业务单元层设高级专员、中级专业/主任、专员、初级专员
6、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5、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为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按程序调动内部员工
……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明确公司、员工之间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招聘员工,自主建立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及相关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用人招聘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按公司安排的岗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所有员工招聘;负责公司人事计划、员工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晋升、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五条 所有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公司设置管理类、职能类2个职位职等岗位。
1、职位职等表
职等 管理类 职能类
7 董事长
8 副董事长
7 总经理  
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运营总监\投资总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符合招录岗位技能要求条件;
6、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 应聘人员填写《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聘申请表》,同时提供学历、户口、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经初审合格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被录取者须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质检查,合格方可录用。
第十条 应聘条件合格者安排到招聘岗位试用,自进公司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录用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工作福利待遇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本人原因不愿意继续试用者,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选聘
根据《昭通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除市委选派到企业的领导人员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职数限额内通过对外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聘任经理副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企业董事会报市国资委批准,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规定。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市国资委批准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决定其薪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正式聘用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障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章 假期及待遇   
第一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调休、轮休。   
第一十九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3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五章辞职、辞退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事由,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或录用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法律相关规定的;
3、工作失职、行为恶劣,严重干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公司名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试用期被刑事处罚的;
5、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未完,全文共4729字,当前仅显示23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