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示范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示范领导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二是及时动员部署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
(二)确保工作进度
一是经费保障到位
二是督查督办到位
三是氛围营造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健全预防调解网络
二是做实预防工作平台
三是建强调解员队伍
四是深化“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
五是推动办案方式创新
六是完善调解仲裁制度
七是打造专业化仲裁队伍
二、示范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一)落实了调解员办案补助
(二)设立了XX市仲裁院经开区分院
(三)加强办案方式创新
一是建立仲裁听证制度
二是建立仲委会领导任首席仲裁员办案制度
三是建立裁决与办案分离制度
四是建立裁审衔接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聘用仲裁员绩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建议
(一)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性质
(二)建立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和激励机制
(三)拓宽专兼职仲裁员进入渠道
(四)明确一裁终局案件认定标准和统一一裁终局案件认定规则
(五)及时出台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指导性意见
……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推进情况作简要
汇报。
一、示范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6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市后,我们迅速行动,制定《**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截至11月底,方案中2大项21子项示范任务全部按时间进度完成,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等15项示范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强化示范领导。市委、市政府把示范工作推进作为全面提升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示范工作责任。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仲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人社局、市仲委会抽调人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强示范工作的总体策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查落实。二是及时
动员部署。召开**市示范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和市仲委会全体会议,集中时间对示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明确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把21项示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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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验收时间。三是建强调解员队伍。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工会等资源,通过考核选聘、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调解员入口渠道,积极吸纳律师、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确保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至少有2名调解工作人员。目前,全市持证调解员达2840人,56%的调解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四是深化“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加强与市司法局、总工会、法院、工商联、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配合协作,继续推广、完善“企业内部调解→社区、街道调解→工会、主管部门调解→仲裁调解”四个层级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形成全覆盖、多层级、开放式、预防型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五是推动办案方式创新。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适时启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简单案件,建立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和农民工、女职工、伤残职工、少数民族职工快速_制度,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三方驻会”“流动仲裁庭”“巡回法庭”等渠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探索建立《仲裁听证制度》《仲委会领导任首席仲裁员参与办案制度》《裁决与办案分离制度》,创新办案方式、加强仲裁监督,践行仲裁为民宗旨。六是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调裁审”衔接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健全三方驻会、办案质量交叉检查通报、案件分类处理、便民服务与仲裁监督等制度,逐步修订完善了涉及行政管理、调解工作、仲裁办案与监督、联动协作、便民服务等近40项制度规范,形成完善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制度化”。七是打造专业化仲裁队伍。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调、考核聘用等方式严把仲裁员入口关,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完善《仲裁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特聘仲裁员制度》,拓展兼职仲裁员渠道,将公道正派、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办案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和资深仲裁员、执业律师、劳动法律专家学者等选聘为兼职仲裁员。目前,全市持证仲裁员达88名,大专以上学历占96%,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占84%(具有律师资格22人)。
二、示范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一)落实了调解员办案补助。制定、出台《调解员办案补助发放办法》,调解员办案补助实行以案定补原则,调解成功的案件按每件1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调解员全年补助每人不超过2000元。办案补助从市
财政预算给市仲裁院调解员办案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办案补助按年度申报,严格执行“调委会或调解中心申报→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审核→市仲委办复核审批→市仲裁院经费分管领导签批→市仲裁院财务划拨”程序。每年3月份,市仲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抽派人员对上一年度调解员办案补助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补助的落实,激发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有效地解决了基层长期存在的调解员有案不办、办无动力、调解组织虚化的问题。
(二)设立了**市仲裁院经开区分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现有各类用人单位2000余家,其中各类企业200余家,涉及从业人员2万余名。近三年,经开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500余件,争议当事人在工作地与市仲裁院之间来回奔波,增大了劳动者_成本。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副科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为当事人就地就近处理调处争议提供了法律帮助,极大地缓解了市仲裁院人少案多的矛盾。
(三)加强办案方式创新。一是建立仲裁听证制度。对仲委会受理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在裁决前邀请工会、企联、法院、与案件当事人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政风行风评议员、法学专家等人员参加听证。仲委会作出仲裁裁决前,可以根据听证笔录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二是建立仲委会领导任首席仲裁员办案制度。针对仲委会成员单位对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掌握少、专业指导弱、配合力度不够的客观现状,制定了仲委会领导任首席仲裁员的办案制度,优化配置仲委会17个成员单位的法律资源,推行仲委会副主任、委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直接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升调解仲裁处理权威性。三是建立裁决与办案分离制度。设立“仲裁庭+特别仲裁庭”专门处 ……(未完,全文共4424字,当前仅显示22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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