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把组织考量和科学调配方向
(二)坚持按编配备,优化消防员层级结构和力量编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积分排名靠前者优先调动
(一)拟调入单位有编制员额空缺
(二)跨总队调动的,需在省内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5年跨支队调动的,需在所属支队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2年
(三)本人工作地与原籍或者家庭基础生活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
(四)各项体能、技能测试项目达标,现实表现良好,能够胜任拟调入单位工作需要
(一)工作不满2年的(含入职培训时间),跨支队调动时间不满2年的,当年本衔级工作期满的
(二)拟调入支队消防员编制员额超过97%(含)的
(五)采取编造事由、弄虚作假等方式申请调动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六)个人申请调往非原籍或者非家庭基础生活所在地的
(七)本衔级年度考评结果有不称职等次的
(八)队伍正在执行重大应急救援、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的
(九)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一)个人申请
(二)基层推荐
(三)支队呈报
(四)复核公示
(五)组织审批
(六)办理调动
一、工作时间积分
二、分居时间积分
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间积分
四、奖励积分
(五)奖励积分累计计算
五、现实表现计分
六、其他情况计分
1、夫妻双方同为消防指战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警察的,积3分
……
基层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积分制调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调动工作,优化执勤力量编配,有效激发内生动力,确保消防员队伍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巩固和提升队伍战斗力,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结合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跨总队调动和省内跨支队调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消防员调动坚持以战斗力为标准,以加强消防员队伍建设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把组织考量和科学调配方向;
(二)坚持按编配备,优化消防员层级结构和力量编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个人意愿和工作实际;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积分排名靠前者优先调动。
第四条 消防员调动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跨总队、跨支队调动规模分别控制在消防员实有数的2‰和4‰左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算总分。
第八条 烈士或因公牺牲指战员的直系亲属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调动。消防员积分相同的,依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高的优先、分居时间长的优先、调入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的原则确定排序。
第九条 入职培训全优队员首次分配申请跨支队调动,因家庭确有重大困难和工作特殊需要办理调动等情形的,可以单独审批。
第十条 申请调动对象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采用积分制调动的消防员,原则上不得直接调入总队、支队勤务保障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高级消防员和灭火救援、消防车驾驶、搜救犬训导、潜水、消防通信、无人机操作、装备维护等专业骨干无接替人员的,原则上不列入跨总队调动范围,跨支队调动从严控制。
第四章 调动程序
第十三条 积分制调动通常按个人申请、基层推荐、支队呈报、复核公示、组织审批、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消防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理由,同时提供量化积分相关证明材料。已婚消防员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
(二)基层推荐。消防站对申请调动消防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对其现实表现作出书面评价,经消防站党支部、大队党委研究后,推荐上报支队政治部。
(三)支队呈报。支队政治部对基层推荐调动消防员的申报材料和量化积分进行复核,征求支队灭火救援指挥部和纪检部门意见,并将量化积分在支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支队主官签批后,按调动计划和申请人积分排序上报总队政治部。
(四)复核公示。总队政治部队务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对跨总队调动人员须进行实地考察),在总队政工网公示消防员量化积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审批。公示结束后,总队政治部队务处根据各支队编制实力和推荐调动消防员个人意向,综合确定调动人员名单,并按权限报批。
(六)办理调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消防员应及时报到(跨支队调动5日内报到,跨总队调动10日内报到),报到前教育管理工作由调出单位负责。跨支队调动消防员报到后,原则上安排至基层一线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年限计算的,均截止到申报时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关要求和积分方式,各支队在办理消防员跨大队、消防站调动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消防员调动积分细则
一、工作时间积分
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积分(从授衔时间起算),每年积1.2分,工作满6个月、不足1年积0.6分,工作不满6个月不积分。
二、分居时间积分
按实际分居时间,分阶段累计积分,中间有时间间隔的,不累计。积分方法为:分居36个月以内(含),每月积0.1分,每年积1.2分;从第37个月起,每月积0.15分,每年积1.8分。
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间积分
按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工作时间,分阶段累计积分,积分方法为:36个月以内(含),每个月积0.05分,每年积累0.6分;从第37个月至120个月,每月积0.07分,每年积0.84分;从第121个月起,每月积0. ……(未完,全文共3358字,当前仅显示17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基层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积分制调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