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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消防救援队站防消联勤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4/9/4 9:13:59
目录/提纲:……
一、防消联勤概念
二、前期防消联勤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延伸消防监督治理的“末梢”
(二)推进新时期灭火救援“六熟悉”工作
(三)搭建消防安全宣传的“平台”
三、防消联勤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消联勤重点不突出
二是指战员自身业务不熟练
三是群众对指战员身份不认可
四是消防巡查隐患整治不闭环
五是联勤工作责任不明确
四、工作尝试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行政执法与防消联勤的关系
二是进门入户和营商环境的关系
三是内部规定与基层期待的关系
一是要与六熟悉演练工作有机结合
二是要与“敲门”宣传活动深入融合
三是要与基层应急处突职能相辅相成
(一)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
(二)主动融入各类专项整治
(三)科学提升指战员业务能力
……
基层消防救援队站防消联勤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论述,固化消防安全“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工作经验,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近年来队伍各级广泛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伴随着机制_、业务能力、营商环境等客观实际,各地防消联勤工作一定程度上进入“瓶颈”,会在“六熟悉”范围内徘徊,笔者结合近年来**防消联勤工作实践谈几点意见:
一、防消联勤概念
防消联勤大范围推广是在《全省消防救援站防消联勤工作导则(试行)》提出,是总结“一年小灶”,衔接“三年大灶”的具体实践,也是队伍各级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的体现。**市消防支队印发《防消联勤工作手册》并下发基层实施,手册从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单位检查标准、规范化标准、宣传教育、培训要点、简易火灾事故调查、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进行细化,各级指战员以此为依据实施。
二、前期防消联勤取得的工作成效
**支队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方针,要求每个大队明确一个防消联勤示范消防站,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常态化“防消联勤”工作机制,目前,全市**个国家消防救援站,**个政府专职队按照要求开展防消联勤工作。
(一)延伸消防监督治理的“末梢”。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指出: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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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展防消联勤工作由于人员素质、编制实力和工作考评等原因不能面面俱到,方向明确但重点又不突出,到底是偏“宣传”,偏“巡查”,偏“熟悉”还是三者兼顾,如果兼顾,需要在人员、能力、制度、机制、激励等方面努力。二是指战员自身业务不熟练。防消联勤巡查人员要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制度,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巡查器材的操作技能,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方法等,基层消防指战员对防火工作主动学习意愿不强,进入场所后由于知识匮乏,不会问,也不敢问,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群众对指战员身份不认可。社会单位都知道辖区有消防队站,不知道基层消防指战员也有检查巡查这项职能,如果纯宣传,单位管理人员还能基本接受,但涉及到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构造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人员会对巡查人员身份和专业性提出质疑,一次两次,指战员的进取心会随之衰退。四是消防巡查隐患整治不闭环。防消联勤人员巡查后,会对场所消防安全、消防宣传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出建议,根据相关要求抄送大队或者基层应急消防管理局,但大队监督员除日常参加会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查举报投诉、火灾调查等工作外,不能全部兼顾防消联勤单位核查,导致巡查三次五次都是老样子。五是联勤工作责任不明确。当下,各级对消防救援队站防消联勤工作开展考评主要从检查数量、移交程序和现场反馈等方面考虑。“干的多错的多”的情况还依然存在,如何鼓励指战员深入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回避参与巡查带来的廉政风险、履职风险也是队伍各级要考虑的。
四、工作尝试和下步努力方向
为深入推进防消联勤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辖的1个国家消防救援站、10个政府专职队和2个政府专职队执勤点聚焦防消联勤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加强大队和镇(街道)耦合,研题破题,积极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同时,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行政执法与防消联勤的关系。消防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具备执法资格的消防监督员)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责的行为;消防行政执法实行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防消联勤工作是提高社会火灾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有效贯彻落实“防消结合”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而开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一般伴随六熟悉与消防演练、前置备勤等工作共同开展,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等开展的“熟悉+演练+宣传+培训”等基层联勤工作;两者实施主体、工作重点和面对_有所区别。二是进门入户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熟悉责任区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演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开展熟悉、演练活动,并提供资料。熟悉、演练活动应当尽量减少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大队持续派遣一线力量赴镇街沿街商户、九小场所等开展进门入户式防消联勤工作,要求指战员注意控制检查时间、保持亲民态度并积极指导商家消除火灾隐患,在工作开展中发现,大部分商家将防消联勤工作视为一种发现隐患、督促提醒整改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巡查方式,因单纯的防消联勤非消防执法,更偏向于省条例规定的熟悉,但必须考虑防消联勤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内部规定与基层期待的关系。防消联勤工作是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指战员实施,是消防救援队伍内部积极探索“消防监督+”的延伸,充分优化融合消防监督、灭火救援两大主要职能,最大限度发挥“防”与“消”工作整体效能,构建力量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防消一体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根据目前消防监督管理的方向,消防救援部门积极构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管理局分级管理社会单位机制,从分级监管的角度看,消防救援队指战员不负责对社会单位的监管;从基层的反馈看,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人员更期待消防救援队指战员多对住宅小区、“九小场所”、“三合一”等场所开展巡查和检查,切实提升基层消防监管能力;从自身的业务看,消防救援队指战员能独立对无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开展防消联勤工作。
基于上述的考虑和客观实际,笔者认为新时期防消联勤工作应满足以下特点,防消联勤工作必须规范化,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建议向社会公示,制定防消联勤工作流程,消防救援队指战员按照规范流程实施。防消联勤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消防救援队指战员主动融入到基层应急消防管理局日常巡查、“厂 ……(未完,全文共4874字,当前仅显示25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消防救援队站防消联勤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