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的现实需要
二、聚焦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新修订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优化报销标准体系,提升制度科学性
(二)强化制度执行约束,规范管理流程
三、突出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差旅费管理存在的短板不足
(一)制度执行层面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部门协同机制存在梗阻问题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新修订办法落地见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完善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制度落地
……
在全市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
总结《*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成果,部署下一阶段制度落地工作,推动全市公务出行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
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党政机关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刚才,*区财政局、*局财务处作了
汇报发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了落实思路,讲得很具体、很到位,我完全赞同,希望各单位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一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的具体实践。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把更多资金用在发展急需和民生领域”。从我市情况看,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支出占公务经费比重达*%,较2020年上升个百分点,其中住宿超标率达%、伙食补助违规发放率*%,反映出制度执行存在漏洞。此次修订办法,正是通过细化标准、强化约束,将过紧日子要求转化为具_度规范,预计可使市级差旅费年支出减少万元,压减幅度达%。
二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2024年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开展巡视时指出,“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存在标准执行不严格、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具体涉及个单位笔报销事项,金额达万元。修订办法以问题为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0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设午休房报销条款。针对公务出行中“上午出差、下午返程”的高频
场景,新办法规定:在出差目的地停留时间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午休房费用,标准为元/间・天,且必须提供午休房预订记录、消费凭证等材料。以市教育局2025年4月开展的县学校督导工作为例,工作人员当日往返需午休,按新办法报销午休房费用元/人,较原办法自付费用减少支出元,既保障工作效率,又避免个人负担。据测算,全市每年此类差旅约人次,可合理报销午休房费用万元,较原违规报销方式节约%成本。
二是动态调整住宿房型标准。结合市场
调研数据,新办法将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调整为:省部级元/间・天(套间)、厅局级元/间・天(单间)、其他人员元/间・天(标间),较2018年标准分别提高%、%、%,但较现行市场价低*%—%。同时明确:旺季(7-8月、春节前后15天)可上浮%,但不得超过所在地区上限。如市某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5月到省市出差,按新办法标准可报销元/天,较原标准增加元,但较当地同档次酒店市场价元节约*%。这种“基准+浮动”机制,既适应市场变化,又严守节约底线。
三是规范省外差旅住宿标准。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新办法将全国31个省(区、市)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北京、上海等)厅局级元/天、其他人员元/天;二类地区(广东、浙江等)分别为元、元;三类地区(青海、甘肃等)分别为元、元。同时明确旺季浮动地区及标准,如西藏、青海旺季(6-8月)可上浮%,海南旺季(11月-次年2月)上浮%。以市财政局工作人员2025年7月到青海出差为例,按旺季标准可报销元/天,较原固定标准增加*元,但符合当地实际住宿成本,避免了“标准过低、实际超支”的矛盾。
(二)强化制度执行约束,规范管理流程
一是细化伙食费与市内交通费管理。新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元/天标准包干使用,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元/天标准包干,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费用不超过元/天。同时规定: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需按标准缴纳费用,接待单位须出具接收凭证。如市审计局2025年5月到县审计时,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元/人・天、市内交通费元/人・天,接待单位开具财政票据,既规范了收支管理,又避免了“吃拿卡要”。据统计,新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已有个单位开具伙食费接收凭证份,金额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二是完善特殊情形报销规定。针对出差期间探亲、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新办法制定详细规则:探亲差旅费中,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不超过出差标准的*%报销;工作调动交通费按实际乘坐交通工具报销,行李托运费不超过元/人,住宿按不超过天、元/天标准报销。如市某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3月因工作调动从区到县,按新办法报销高铁票元、住宿费元(2天)、行李托运费元,较原办法模糊规定减少争议起。此类规定填补了管理空白,2024年全市因特殊情形报销争议引发的投诉有起,2025年1-5月已降为起,降幅达*%。
三是强化财务内控制度。新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三审三核”机制:经办人填报差旅单据时需附审批单、消费凭证等“五项材料”,财务人员初审重点核对标准合规性,部门负责人复审确认出差真实性,单位分管领导终审签字;会计核算时,需分科目核算住宿费、伙食费等,建立电子台账,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数据。市
税务局实施该机制后,2025年一季度差旅费报销退回率从%降至*%,审核效率提升*%,其经验已在全市财政系统推广。这种“多层审核+电子留痕”模式,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
三、突出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差旅费管理存在的短板不足
(一)制度执行层面存在宽松软现象
一是标准掌握不严格。部分单位仍存在“就高不就低”的报销习惯,如局2025年1-4月报销的笔住宿费中,%超过新办法标准,最高超标%(某工作人员在市住宿报销元/天,标准为元/天)。通过抽查个区县家单位的报销凭证,发现省外差旅旺季浮动标准执行错误率达%,如将非旺季地区按旺季标准报销,多报费用*万元。这种“明知故犯”的现象,反映出制度刚性约束不足,部分单位节约意识淡薄。
二是审批流程不规范。检查发现,%的单位存在“事后补审批”现象,如单位某工作人员2025年3月到县出差,未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事后补签审批单,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审批单存在“事由笼统”问题,如仅填写“出差”,未注明具体工作任务。更有甚者,局个别领导干部全年审批的笔差旅中,*%未实际出差,存在“签批走过场”问题,导致差旅费成为“福利补贴”的变种,背离了制度初衷。
三是票据审核不细致。财务人员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不严,如单位接受县某酒店开具的假发票张,金额万元;局将餐饮发票混入差旅费报销,涉及金额万元。在午休房费用审核中,%的单位未要求提供入住时间记录,导致“午休房”被用作全天住宿,如县某工作人员报销午休房费用*元,但酒店登记显示入住时间超过12小时。这些审核漏洞,为违规报销留下了空间。
(二)部门协同机制存在梗阻问题
一是数据共享不及时。财政、机关事务、审计等部门尚未建立差旅费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导致监管滞后:财政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各单位报销进度,审计部门事后审计时发现问题已难以整改。如市审计局2025年4月审计局差旅费时,发现2024年违规报销问题个,涉及金额万元,但资金已支出一年,追回难度大。此外,各单位使用的财务系统不统一,个市级单位中有个使用自行开发的系统,*个使用商业软件,数据格式不兼容,难以实现跨部门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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